吉林台记者张爽报道:
日前,我省制定出台《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对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在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方面,对于疑似和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财政全额给予补助,中央财政负担60%,省财政负担40%;对疑似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救治医疗机构当地财政先行垫付,中央和省财政对各地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补助。
在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方面,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其他省市疫情防治工作的防控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补助发放时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其他省市疫情防治工作的防控人员,发放时限为其出发日期至返回日期。
【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我省制定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疑似和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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