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其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7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其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有力践行聚焦“大健康”,回归医药、医疗主业的发展战略,布局新型纳米
抗体药物,持续强化在皮肤相关疾病领域内的领先优势,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于9月21日参与签署《深圳普瑞
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和《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之股东协
议》,以自有资金4,000.00万元认购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
瑞金药业”)新增注册资本68,353元;同日,公司与张一卓先生签署《深圳普瑞
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13,349.25万元收购张一卓先生
持有的普瑞金药业9.93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张一卓先生不再持有普瑞
金药业股权,公司则直接持有普瑞金药业12.9067%的股权。
一、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的对手方张一卓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先生之子,
且张一卓先生为普瑞金药业现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
联董事张松山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总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
张一卓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
住址
河南省唐河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辉14号深圳创1号楼
402
3、法定代表人:张继帅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7346897B
5、注册资本:205.0576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免疫细胞、干细胞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
销售医疗器械I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化妆品、
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洗车租赁及金融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7、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发展现状及未来定位
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先后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科技厅认定其为广
东省细胞与基因治疗创新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公司核心团队来自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美
国FDA等知名机构与公司,拥有一支学术背景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科研及产
业化团队,其中深圳市高层次人才6名。公司建有基因编辑平台、病毒和细胞大
规模制备平台、纳米抗体筛选平台等新型生物药的小试、中试放大体系,研发投
入过亿元,实验室总面积约1万平米,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普瑞金生物药业的主营业务为细胞治疗药物和纳米抗体药物研发,致力于打
造细胞治疗药物和纳米抗体药物双轮驱动的新型生物药领军企业,主要研发的产
品领域包括:
1) CAR-T细胞治疗药物:
,普瑞金药业全面启动CAR-T细胞药物,现拥有3000㎡世界一流
的CAR-T细胞药物研发试验室。靶向BCMA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CAR-T
细胞药物已作为I类新药获得NMPA临床批件,是华南地区第一个CAR-T细胞
药物临床批件,目前正在开展I期临床实验。同时,该产品作为为国产的全球创
新细胞药物,已授权韩国市场,在大中华区已完成数亿总价的权益转让,并同步
推进欧美地区的权益转让。
2) TCR-T产品
TCR-T细胞治疗药物于引入普瑞金药业,目前已有3-5个靶点的产
品处在临床前研究阶段,适应症涵盖了滑膜肉瘤、脂肪肉瘤等软组织肉瘤、食道
癌、恶行黑色素瘤、急性髓系白血病、子宫颈癌、头颈癌等领域。
3) 纳米抗体药物:
普瑞金生物药业已建成完整的纳米抗体药物发现平台,并与联合成
立了深圳华普药物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公司”),进行纳米抗体药物开
发。目前,华普公司的靶向人IL-17A/F、纳米抗体药物(HP-1901)正处在临床
前研究阶段,预计将在两年内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除上述业务外,普瑞金药业还利用自身优势,开展CRO服务业务,并已和
国内外多家知名药企达成合作。
在未来,普瑞金药业将以研发国人用得起的生物药为己任,以打造粤港澳大
湾区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开发与评价一站式平台为核心,进一步加强产业共性关
键技术的源头研发,申请和拥有一批高价值国际专利,保持和扩大在行业内的领
先优势,抢占世界技术制高点,努力跻身国际一流新型生物药公司行列。
8、普瑞金药业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本次交易完成前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普瑞金企业管理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94.4114
46.0414%
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29.8455
14.5547%
张一卓
22.8113
11.1243%
深圳市圻盈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20.1266
9.8151%
深圳普瑞英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8.114
8.8336%
西藏国科鼎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8375
6.7481%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7913
1.8489%
曾义均
2.12
1.0339%
合 计
205.0576
100%
(2)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普瑞金企业管理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94.4114
41.1022%
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29.8455
12.9933%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9.6466
12.9067%
深圳市圻盈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20.1266
8.7622%
深圳普瑞英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8.1140
7.8860%
西藏国科鼎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8375
6.0242%
湖南高创海盈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353
2.9757%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7913
1.6506%
湖南健康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3.4176
1.4879%
共青城正旭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303
1.7111%
曾义均
2.1200
0.9229%
上海荟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2051
0.0893%
北京国科鼎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4176
1.4879%
合 计
229.6988
100.0000%
(3)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普瑞金药业的控股股东为深圳普瑞金企业管理服务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普瑞金企业管理服务企业(有限合伙)由张继帅与栗红建共同控
制、管理,张继帅与栗红建系一致行动人,故张继帅与栗红建仍共同为普瑞金药
业的实际控制人。
9、普瑞金药业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1-7月
(未经审计)
度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971,544.41
32,438,836.68
负债总额
17,868,734.60
16,864,455.5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总额
353,292.00
31,311,17
或有事项
/
/
其中:担保金额
/
/
诉讼与仲裁事项金额
/
/
净资产
44,102,809.81
15,574,381.10
营业收入
29,707,639.35
1,004,106.55
营业利润
18,312,704,34
-31,566,113.39
净利润
18,327,162.71
-31,498,701.43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净额
13,357,036.15
-18,898,136.62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普瑞金药业本轮融资,结合其行业地位与市场估值,经本轮投资者协商
一致,最终确定其本轮融资的投前整体估值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
本次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68,353元,对应的增资金额为4000.00万元。
2、本次收购张一卓先生持有的普瑞金药业9.9310%股权,交易价
格参考普瑞金药业本轮融资估值,最终确定张一卓先生拟出售的普瑞金药业
9.9310%的股权对应的收购价格为13,349.25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
1、协议主体
(1)张继帅
(2)栗红建
(3)张一卓
(4)曾义均
(5)深圳普瑞金企业管理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瑞金管理”);
(6)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基金”);
(7)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8)西藏国科鼎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鼎奕”);
(9)深圳普瑞英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瑞英才”);
(10)深圳市圻盈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圻盈”);
(11)深圳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
(12)湖南高创海盈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创
海盈”)
(13)湖南健康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健康”)
(14)上海荟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荟尚”)
(15)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6)共青城正旭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旭”)
(17)北京国科鼎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鼎智”)
2、认缴增资
目标公司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肆佰壹拾贰】元整
(¥246,412)并由本轮投资人各自认缴。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先决条件的前提
下,本轮投资人同意以总计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贰拾万】元整(¥144,200,000)
认缴前述全部新增注册资本,其中:
(1)高创海盈同意投资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其中【陆万
捌仟叁佰伍拾叁】元整(¥68,353)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叁仟
玖佰玖拾叁万壹仟陆佰肆拾柒】元整(¥39,931,647)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2)湖南健康同意投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其中【叁万
肆仟壹佰柒拾陆】元整(¥34,176)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壹仟
玖佰玖拾陆万伍仟捌佰贰拾肆】元整(¥19,965,824)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3)上海荟尚同意投资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其中【贰
仟零伍拾壹】元整(¥2,051)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壹佰壹拾
玖万柒仟玖佰肆拾玖】元整(¥1,197,949)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4)同意投资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其中【陆万
捌仟叁佰伍拾叁】元整(¥68,353)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叁仟
玖佰玖拾叁万壹仟陆佰肆拾柒】元整(¥39,931,647)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5)国科鼎智同意投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其中【叁万
肆仟壹佰柒拾陆】元整(¥34,176)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壹仟
玖佰玖拾陆万伍仟捌佰贰拾肆】元整(¥19,965,824)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6)正旭同意投资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23,000,000),其中【叁万
玖仟叁佰零叁】元整(¥39,303)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贰仟贰
佰玖拾陆万零陆佰玖拾柒】元整(¥22,960,697)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3、先决条件
本轮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的义务取决于下列条件(每一项均称“投资款先决条
件”)在成交日或之前得到满足或根据本协议被本轮投资人豁免:
(a)共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成交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
(b)目标公司、创始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和遵守了交易
文件要求其于成交日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约定和承诺;
(c)签署、交付、履行交易文件及完成交易文件所述交易所需的第三方同意
书(如有)已经取得并在成交日维持完全有效,该等第三方同意书未实质修改交
易文件的规定且未附加本轮投资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d)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适用法律或者政府机构的判决、裁
决、裁定、禁令或命令,也不存在任何已经或将要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未
决或经合理预见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禁令或命令;
(e)目标公司已经按照本轮投资人发出的业务、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
查请求(含补充请求)提供了相应文件,本轮投资人据此已经完成尽职调查,且
尽职调查的结果令本轮投资人满意或目标公司已经与本轮投资人就尽职调查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有)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f)交易文件的签约方已经适当签署和交付了交易文件,且交易文件已经生效
并在成交日维持完全有效;
(g)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目标公司的业务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也不存在
任何可能会导致对目标公司的业务、运营、财产、财务状况、收入或前景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h)目标公司已经按照其组织性文件的规定批准了增资交易和交易文件,且
该批准在成交日维持完全有效;
(i)目标公司已经与附件七所示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关键员工”)签署内
容经本轮投资人认可的劳动/聘用合同(关键员工与目标公司的劳动/聘用合同期
限至少为5年)、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及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j)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已召开股东会并审议通过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向本轮
投资人提供现有股东已签署的股权激励计划。
(k)天使轮股权投资协议、Pre-A轮协议、A轮协议中未完成的业绩对赌问题
已妥善解决,向本轮投资人提供书面解决文件,并经本轮投资人认可。
(l)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未出现需目标公司回购/赎回目标公司股权的情形,
或现已出现需目标公司回购/赎回目标公司股权的情形,天使轮投资人、Pre-A轮
投资人、A轮投资人已豁免目标公司回购/赎回目标公司股权的义务。
(m)本轮投资人已取得其投资委员会等决策机构对于本次增资交易的批准。
4、税费开支
本次交易完成或因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或现有股东的原因导致增资交易未
能完成时,目标公司应承担因增资交易发生的相应法律、财务费用和其他开支。
5、业绩承诺
(1)目标公司承诺,自本轮投资人投资款全部到账之日一年内提交TCR-T
管线NY-ESO1、HPV、或HLA-A*11/HERV-E靶点的IND申请并被受理(取得
受理通知书且受理后未经本轮投资人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主动撤回);
(2)目标公司承诺,自本轮投资人投资款全部到账之日起一年半内提交
CAR-T、TCR-T或其他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产品管线除第(1)条项下约定中已
申请IND并被受理的以外的其他任意一款产品的IND批件申请并被受理(取得
受理通知书且受理后未经本轮投资人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主动撤回);
(3)若目标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第(1)条目标,各方一致同意,本轮
投资人有权要求将目标公司本次增资前估值由人民币拾贰(12)亿元整调整为人
民币拾壹(11)亿元整;若目标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第(2)条目标,各方
一致同意,本轮投资人有权要求将目标公司本次增资前估值由人民币拾贰(12)
亿元整调整为人民币拾壹(11)亿元整。即,若目标公司未完成第(1)条和(2)
条中任一个目标,则本轮投资人本次增资取得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本轮投资
人的投资金额】)/(人民币11亿元+【本轮投资人的投资金额】)。若目标公司未
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第(1)和第(2)两条目标,各方一致同意,本轮投资人有权
要求将目标公司本次增资前估值由人民币拾贰(12)亿元整调整为人民币拾(10)
亿元整。即,若目标公司未完成第(1)条和第(2)条,则本轮投资人本次增资
取得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本轮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人民币10亿元+【本
轮投资人的投资金额】)。
6、目标公司董事会构成
目标公司应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九(9)人,创始股东有权向
公司委派五(5)名董事,持股4%以上投资人的可委派一(1)名董事。每一股
东在股东会会议上应投票赞成其他股东根据本协议对董事人选的提名和撤换。非
经有权委派该等董事的股东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与各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撤换该
等董事。
7、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的一方(此时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或其作为合同方的
其他交易文件,包括违反其在该等文件中所作的陈述和/或保证或未履行其在该
等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致使未违约的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的当事方(此时称
“受损方”)蒙受任何损(不包括预期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就该等损失对受损
方作出赔偿,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受损方免受任何进一步的损害。违反本协
议任何条款的违约方应在收到受损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的十(10)个工作日之内,
全额支付因其违反本协议而使受损方发生或遭受的一切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损
失)。根据此条款而未付的余款应计算利息,利率按以下两者中数额较少的那一
个计算:每月百分之二(2%)或根据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额。
(2)对于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视情况而定)在交割日之前
存在或产生的其应承担的行政处罚、赔偿责任,不论处罚决定、赔偿请求在交割
日之前或者之后提出,如果因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上述行政处
罚、赔偿责任造成本轮投资人蒙受任何损失、开支或损害,目标公司、现有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分别并且连带地对本轮投资人做出充分和足额的赔偿。
8、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与张一卓先生签署的《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张一卓
乙方(受让方):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转让及交易安排
(1)甲方现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9.9310%的股权(以下简
称“标的股权”),乙方同意受让。
(2)甲、乙双方经协商,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参考标的公司本轮融资
134,420.00万元的整体估值,最终确定为人民币13,349.2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
亿叁仟叁佰肆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
(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
款的50%,即人民币6,674.625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陆佰柒拾肆万陆仟贰佰
伍拾元整);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上述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转让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为此提供一切必要支持配合;乙方应在标的股权转
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标的股权转让价
款,即人民币6,674.625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陆佰柒拾肆万陆仟贰佰伍拾元
整)。
3、标的股权交割及过渡期损益
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乙方享有与标
的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股权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
和义务。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成立,并在乙方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及有关规
章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生效。
5、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争议未解
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
近年来,随着“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医保控费”和“带量采购”等
一系列医药行业重磅政策的出台,创新药在政府主导下加速纳入医保,导致仿制
药市场被极度压缩,但同时为以生物药为主的创新药市场腾挪出巨大空间。因此,
生物创新药市场已成为我国医药企业必需重视和布局的领域。应此趋
势,制定了聚焦“大健康”,回归医药、医疗主业的发展战略,拟借助资本市场改
革契机,逐步培育农化、新材料、旅游等业务单元成为独立资本运营平台,同时,
不断加强医药领域的研发创新、完善产业布局,大力拓展创新药和生物药领域,
力争有大突破和大发展。
此次拟投资的普瑞金药业,系一家致力于细胞治疗药物和纳米抗体药物研发
的新型生物药研发企业,主营业务为CAR-T和TCR-T细胞治疗药物的研发,同
时还在纳米抗体药物领域进行了产品布局,目前已获得一款CAR-T产品的临床
批件并有多款产品处在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阶段。除自身产品研发外普瑞金药
业还可以为客户提供质粒构建、慢病毒重组、CAR-T生产及质量研究和管理体
系等CMO/CDMO服务,目前已与多家细胞治疗药物企业开展合作。
此次投资普瑞金药业是基于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以及对细胞治疗
领域和普瑞金药业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是聚焦“大健康”发展战略的又
一具体落地之举。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通过战略性投资普瑞金药业既可以拓展公司在生物创新药领域的布局,
培育新的潜在利润增长点,又可以通过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快速增强公司在生
物创新药领域的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
司的具体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1、普瑞金药业作为细胞治疗领域的领先研发型企业,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强化公司在生物药领域的研发创新能力。
2、普瑞金药业处于细胞治疗领域第一梯队,此次投资是公司产品逐步拓展
至生物药领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丰富公司未来的产品矩阵,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作为研发型企业,普瑞金药业还未形成终端销售能力,此次投资可实现
双方优势互补,既可发挥普瑞金药业的研发优势,又可发挥公司在终端医院丰富
的销售渠道优势,进行快速市场响应。
4、由于普瑞金药业整体业务规模尚小,此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及当期利润产生明显影响;从长远看,本次战略投资有望对公司的药物研
发业务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促进作用。
5、公司此前已与普瑞金药业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华普药物研发有限公司,在
皮肤病领域开展纳米抗体药物的研发合作。通过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加深公
司和普瑞金药业的合作。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与关联人张一
卓先生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审阅,公司独
立董事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结合普瑞金药业的行业地位与市场估值,并经本轮
投资者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
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次公司投资普瑞金药业是基于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以及对
细胞治疗领域和普瑞金药业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是公司聚焦“大健康”发展战
略的又一具体落地之举,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
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对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其部分股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其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4、《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5、《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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