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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

时间:2019-06-12 00: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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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

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决策部署,推动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地落实,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力争到,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5%、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保持55%以上;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迸发,规模(限额等)以上民营企业达到2000户以上,年产值百亿企业达到4户,新增上市和挂牌企业20户,100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翻番,100户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奋力推动富民强市再上新台阶提供强力支撑。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

(一)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健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构建“一核三片、四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和“5+2+1”现代产业新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和脱贫攻坚等事业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

(二)大力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在市级落户新建,且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的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对市级现有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

(三)促进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严禁在公开招标中,以企业所有制性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公众安全等为由,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特殊条款,严禁排除、限制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建立信用承诺和信用公示制度,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

二、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四)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民营经济纳税人按上限享受增值税起征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探索实施申报环节减免税提醒制度,试点税收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模式。帮助和指导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五)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落实国家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规定。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和“零收费”目录清单。探索暂缓向企业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缴纳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信用优秀民营企业实施免缴,良好民营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商业担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开展清理整治乱收费、强制收费等专项行动。

(六)全面降低要素成本。

1.降低人工成本,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稳妥处理企业未缴社保费等问题,严禁擅自进行集中清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程序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职工应享受权益。简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允许企业在规定基数5%至12%范围内实行差异化配缴。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均可享受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并于当年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技能登记证书的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2.降低用电成本,支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内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范围。实行小微企业“零成本”接电,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的电能表及前端供配电设施全部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逐步降低商业用电价格。

3.降低用气成本,严格落实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门站价格政策,加强定价成本监审,合理核定配气价格;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支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等优惠措施。逐步降低商业用气价格。

4.降低用地成本,强化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对投资强度大、市场前景好的工业项目,建立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机制;鼓励工业集约用地,强化弹性供地机制,对宗地容积率超过1.3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开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建立土地“二次流转”机制,探索政府收购、战略重组、部分出让等方式,加快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降低物流成本。对在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开展公铁联运物流业务,且铁路运输段在西部铁路物流园进行集散货的通道搭建平台或公司,根据运输距离和仓储面积大小,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运输和仓储费用补助。完善城市共同配送城区交通管理政策,对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和新能源物流车给予入城和通行便利。

三、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七)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服务。强化“银政企”融资对接,引导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探索银行机构对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予以倾斜。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业企业,丰富合格抵(质)押品种类,合理确定抵(质)押率。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存货、设备、金融资产等动产质押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完善知识产权、商标权质押融资保险和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监管考核、绩效考核与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银行考核中的权重,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信贷资源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合理控制贷款资产质量,法人银行业机构总体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中标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融资服务。禁止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时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规范企业融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取缔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推进降低担保费率。积极发挥融资担保公司融资增信作用,为实体经济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更多担保支持。

(八)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在获得省给予100万元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获得省给予5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0万元奖励,其成功融资且所融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再按融资额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以上企业,在获得省给予5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万元奖励,其成功融资且所融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再按融资额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在获得省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贴息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再一次性按实际募集资金一年实际支付利息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

(九)创新财金互动政策。设立30亿规模的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投资本土初创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发展。全市设立规模10亿元的“应急周转资金”,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支持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开展必要短期应急周转。建立政银企担(保)多方合作的融资分险机制,设立1亿元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园区建立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对当地企业债券融资违约,给予风险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同级财政可给予单户债权机构按当年债转股股本金的1‰、单户最高500万元奖励。探索建立市、县(区)两级联动的政策性民营企业纾救基金。推行“园保贷”“科创贷”“支小贷”等新型融资方式,鼓励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融资租赁、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保证金质押、存单和仓单质押、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业务,推广“银税互动”等新型服务模式。

四、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

(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推进实施“企业倍增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总部在遂,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和省100强的大企业大集团给予激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骨干企业扩能增效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十一)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大力实施“遂州英才七大计划”及“万名人才集聚工程”,认真落实《遂宁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十条措施》和《关于营造良好人才生态环境的十条措施》,对民营企业引才、育才予以激励、支持和保障。对经评审通过的高层次领军人才、高端创新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团队最高200万元资金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享受“遂州英才卡”综合服务。

(十二)支持和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民营企业参与和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或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开展的非营利性服务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或补助。组织民营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同实施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按成果转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十三)大力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规范运营,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优先予以项目和资金支持。持续开展遂州企业家大讲堂、遂州企业家培训班等活动,每年组织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赴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接受培训2次以上,建设一支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支持民营企业优秀技能人才参加“遂州技能大师”“遂州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对评为“遂州技能大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评为“遂州技术能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职称评审做到应评尽评。

(十四)创建支持民营企业开放合作平台。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申建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人员、货物出入境和通关提供便利化服务。借力国家对外开放大平台融入全球大市场,积极参与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西博会、科博会、旅博会、进博会等全国、全省重大活动,办好绿经会、绿科会、物博会、泛成渝经济区商会合作峰会、遂商大会等我市特色活动,为民营企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制定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指导性预算。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融资支持等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其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不得少于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有计划地将民营企业优质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遂宁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供需对接活动等方式,实行同等优先采购,支持地方名优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和政府性投资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五、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五)健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落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各项规定。在执法司法和纪检监察工作中,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历史上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提高政府部门依法履职水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在安监、环保等领域执法中,要帮助企业限期整改,不能搞一停了之、一关了之的“一刀切”。政府、政府平台公司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生效后,均应依法执行和实施。要制定计划,积极清偿政府拖欠民营企业的欠款。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补偿救济机制。推进企业“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不得为企业破产案件受理设置法律规定以外的条件。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支持培育新兴领域社会组织,发挥商(协)会自律和维护成员权益作用。支持和鼓励工商联、商(协)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发挥专业调解机构化解专业或行业领域纠纷的重要作用。

六、营造高效和谐的营商环境

(十六)精简审批服务程序。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去除各类歧视性或隐性门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对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市级规划、用地建设审批等管理权限。探索新设商事主体“容缺登记”、建设项目“容缺补齐”制度,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全流程总用时压缩到90个工作日内。探索工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进试点“零审批”制度。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一二类出口企业开展无纸化申报管理,一类企业5天办结、二类企业8天办结。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布企业“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和办理指南。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规定的基础上,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制度和“一网通办”网络平台。促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现“照后减证”。探索针对“互联网+”、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十七)畅通企业诉求渠道。探索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拓宽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联系服务渠道,建立完善市、县领导干部和部门常态联系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企业、商(协)会制度。加大对企业党员教育培训和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设党群服务中心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加强遂宁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和维权服务中心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咨询等服务。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建立涉企政策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发布推送政策。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以上民营企业家座谈和走访活动。

(十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探索政商交流负面清单,促进政商关系在依法依规、界限分明、公开透明的轨道上良性互动。加强正向激励,对工作中出于公心、不涉及私利、担当尽责,因敢抓敢管、敢闯敢试而出现失误或错误的,视情况免除或减轻处理。对在民营企业正当要求、合法权益等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查处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法违纪行为。扎实开展“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机关作风整治行动。每年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每年推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加大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力度。当年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享受银行机构给予个人贷款增信,市民营办为其安排一次免费体检、组织一次赴重点高校院所(企业)学习培训,全市国有体育馆、旅游景区为其免费开放。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设立政府服务民营企业作风专项举报热线,对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问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纪检监察、组织、效能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举措,共同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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