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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浙江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章程大合集 一键查看!

时间:2022-08-20 15: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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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浙江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章程大合集 一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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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 椒江校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

临海校区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邮编:317000。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要求

1.学校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

3.性别比例:各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3)浙江省内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我校已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范围为0门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范围为3门的,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

(4)浙江省外除艺术体育外的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投档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5)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05分。

(6)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规则

(1)艺术类录取办法

艺术类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2)体育类录取办法

体育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4)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录取办法

录取前考生需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按志愿优先原则审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录取。

(5)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

学校面向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选拔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6)港澳台地区学生录取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3.其他

材料工程类(含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制药与分子工程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土建类(含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在浙江省外录取的上述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将按上述对应的大类培养,一学年之后由学生自主选择类内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新生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不得超过规定期限二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八条 设新生奖学金,奖金为10000元/人,具体办法按照《台州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台”特等奖学金、校立一、二、三等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收 费

第二十条 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传真):0576-88669696,85137102

2.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8000

3.学校网址:http://www.

第二十二条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和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sjy./)公布。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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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警察学院(代码:11483)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

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临安校区——杭州市临安锦北街道大学路1949号

六、招生专业及省份

浙江警察学院的涉外警务专业面向辽宁省招生。

七、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浙江警察学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编制。公安专业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涉外警务专业面向辽宁省计划招生20人。理科16人,其中男生计划14人,女生计划2人;文科4人,其中男生计划3人,女生计划1人。

八、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汉族学生,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

5.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未婚,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身体条件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体重:男性1.7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1.6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身体匀称。

2.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

3.色觉:无色盲、色弱。

4.外观:五官端正,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身体协调;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身体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5.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三)体能条件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000米(男)、800米(女)、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四)英语单科要求

涉外警务专业招生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120分。

九、录取规则

(一)学校属本科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本科录取线。

(三)在政治审查、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等全部合格的基础上,按110%的比例调档。

(四)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五)录取时,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六)认可国家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十、监督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和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7787295。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身体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涉外警务专业69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1600元/学年。

十二、奖励与资助

学校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学政策,并设有种类丰富的校内奖学金,最高单项奖金为8000元。通过“奖、助、贷、补、勤、偿”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保障顺利完成学业。入选涉外警务专业赴美、赴韩海外项目的学生,依据综合成绩,经选拔,可获得美方、韩方提供的奖学金。

十三、学制待遇与毕业就业

浙江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学制4年。以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卓越警务人才为目标,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涉外警务专业择优选送品学兼优学生赴美国、韩国等合作交流学校开展“第二校园”学习。

学生毕业前,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

十四、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话: 0571-87787029,87787177

招生信息网址:/zsxxw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zjy8778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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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学院

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红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红鹰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宁波大红鹰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宁波大红鹰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条 办学地点: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邮编:315175;杭州湾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博华路77号,,邮编:315327;象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新城。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宁波大红鹰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办于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学校占地面积约1700亩,分为本部校区(位于宁波市区学院路)、杭州湾校区(位于宁波市杭州湾新区)、象山校区(位于象山县大目湾新城);现有金融贸易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文体部等教学单位,35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8000余人。

学校注重打造服务区域新经济发展的财经学科特色,形成了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中小企业中高端技术、管理岗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省一流学科4个,市重点学科1个,省重点专业、优势专业和新兴特色专业共11个,市重点专业1个,市重点专业群1个,市品牌和特色专业2个;历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6%以上,毕业生创业率在全省本科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被评为“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的制定,确定招生规模及其它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实行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在校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其中,按类招生的有: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在浙江省调档比例为100%,进档考生,只要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韩语,学生可择其一作为自己的公共外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其它招生省份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我校美术类、影视表演类、编导类的艺术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

1、20000元∕学年: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商务英语、日语、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秘书学、文化产业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工业设计;

2、23000元∕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家族财富管理方向)、审计学、金融工程、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大宗商品交易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学分互认班)、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中斯学分互认班)、国际商务、动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

3、28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与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合作办学项目);

住宿费:1500元∕学年(具体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代管费:800元∕学年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http://www./zsb

招生官微: nbdhyzsb

招生办联系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

传真:0574-88052238

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574-88044810。

通讯地址:宁波海曙区学院路899号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

邮编:315175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红鹰学院授权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6925685),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自治区、市)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浙江省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省外按100%-120%以内投档。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浙江省外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三)无专业加试要求。

(四)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选拔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普通类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本人参加综合测试的专业相一致,否则无效。具体办法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中新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因专业培养需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不适宜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书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电话:0571-86929123、86929232

传真:0571-86929124

E-mail地址:zsb@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为准。

浙江音乐学院

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http://www./a/528/4039.shtml

杭州医学院

杭州医学院招生章程

温州商学院

温州商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http://xzzs.//0611/c2833a260775/page.htm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http://zs./prospectuses/7762.jhtml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滨海新城康阳大道58号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创办的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院占地面积550亩,总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

学院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现设有本科专业29个,在校生6000余人。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11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于《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以综合分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3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4人间)。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符合《关于选拔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转入学校本部学习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奖励或资助额度分别为12000元、8000元、5000元、4000元(一般困难资助额度为2500元);设有占专业学生数23%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额度分别为4000元、2500元、1000元(艺术类为4800元、3000元、1200元)。此外,学院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根据高考成绩,结合各科各类实际录取及报到人数,确定前2%新生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人,其中前10人获得特别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全院各级各类奖学金共计获奖比例达50%。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

电话:0571-86843333、0575-82001777

传真:0571-86843999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0575-82978048。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http://zs./show.asp?cid=618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章程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章程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章程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章程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章程

http://zs./Art/Art_391/Art_391_71741.aspx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招生章程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http://zs./index.php?mod=show mid=3 pid=193 id=2791

以上这么多的招生章程都是高校公布的重要文件!但许多考生和家长觉得各高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差不多,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去阅读。其实不然,招生章程对于考生以后的报考起着很大的用处,绝对不能忽视。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掌握好这些官方信息?别着急,小编这就来给大家讲讲招生简章里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信息!

1.看高校情况

院校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院系及专业设置情况、师资状况、科研水科及成果。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证书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字样等。

2.录取原则

除了要看学校的性质层次、办学类型、收费标准等情况外,还要认真阅读录取原则。如调档比例、退档情况、加分政策、单科成绩要求、身体受限、外语语种、专业报考等具体要求。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要依据两条线,即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文化、专业都上线的情况下,不同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可能不一样。

4.看加分政策

要注意看清目标高校在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时,是否认可考生的优惠加分:有些高校投档认可,而专业录取时不认可;有些高校投档认可,专业录取时也认可。如某大学招生章程里明确定“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意思就是投档认可加分,但专业录取时不认可。

5.身高、性别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高校部分专业因学习与就业需要,会对身高与性别等有特殊要求。比如一些与军事、国防、公共安全等相关的特殊专业还规定了男女生录取比例,甚至规定只招男生。这些特殊要求可千万不能忽视,不满足条件就避免填报。

6.单科成绩要求、外语要求

高校许多专业对单科成绩有要求,规定原则上须达到及格水平或达到某一分数标准。比如有些院校的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有特殊要求,有些院校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对考生语文成绩有特殊要求,有些院校的经济学类专业对考生的数学成绩有具体要求等等。

7.体检、政审、年龄、应届等特殊要求

提前批(包括本科、专科)录取的学校,相当一部分在体检、政审、年龄、应届与否等方面有特殊要求,考生们一定要仔细查阅、对照,确定报考与否;同时做好相应检查、测试准备。

据了解,浙江农林大学、公安海警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的招生简章还未出炉,想要报考这几所学校的同学们还需要耐心等待一下~

后续,小编还将为大家推出第二波——浙江高职高专院校的招生章程,敬请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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