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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畜牧业转型升级等

时间:2020-10-30 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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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畜牧业转型升级等

各相关市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财政局,省农垦总局:

省政府决定,今年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扶持畜牧业转型升级、槟榔烘干、羊和桑蚕等四个产业。为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现将海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

10月10日

海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提高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现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我省畜牧业发展概况

畜牧业是保供给、促增收的重要产业。全省总肉量79.4万吨。全年生猪出栏588.5万头,禽类出栏1.4亿只,牛出栏27.2万头,羊出栏81.06万只,禽蛋产量3.79万吨,牛奶产量2300吨。全年牧业产值244亿元,农业增加值135.1亿元,占全省农业增加值16.2%,仅次于种植业和渔业。农民人均畜牧业收入2371元,占农村居民收入比重23.91%。

我省畜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有些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不配套,消纳利用率低,随着新《环保法》和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的面临环保压力大。去年全省关停产畜禽场 33家,生猪年出栏减少28.9万头,减少种鸡存栏16万套,年减少文昌鸡出栏150万只。当前,我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是制约现代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此,要以畜禽规模场粪污处理利用为突破口,实行种养结合,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生产由一元结构(畜产品)向三元结构(畜产品、清洁能源、有机肥)转型,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主要建设雨污分流、固液分离设施,储粪池(棚)、经防渗漏处理的污水储存池设施设备改造,沼液、沼渣配套消纳的输送管道等。

(二)完善沼气工程: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建设。

(三)项目建设地点: 屯昌、海口、儋州、农垦。

(四)项目补贴条件及标准

1、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主要扶持常年存栏生猪2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其中屯昌示范县项目按常年存栏200头猪当量的畜禽规模场实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每个项目财政资金补贴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屯昌示范县项目常年存栏200头-2000头的规模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70%),单个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完善沼气工程项目

常年存栏500头以上,厌氧池规模在140立方米-150立方米的养殖小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常年养殖猪存栏3000头以上,厌氧池建设规模300立方米以上的养殖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沼气工程由沼气农业行业部门组织实施。

(五)项目实施程序

1、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沼气农业行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向社会宣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补贴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企业向畜牧、沼气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材料。畜牧、沼气农业行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县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

3、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业主应当及时向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沼气农业行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沼气农业行业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建设内容、质量等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按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要求,市县可实行分部验收、分部支付资金,从而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4、验收合格后,市县畜牧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审核,由市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补贴对象。

5、项目结算后,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沼气农业行业部门向审计部门提出项目审计申请,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审计。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对市县完成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项目完成后,业主和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沼气农业行业部门分别做好建档工作,将项目申报材料、验收材料、审计报告等资料装订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三、资金投入情况

计划总投资24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8400万元,企业或养殖户自筹资金8400万元;整合资金4700万元;拉动社会投入有机肥产业3000万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安排屯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建设5500万元,海口1000万元、儋州1000万元、省农垦总局900万元。

四、资金整合计划

根据规划带动项目、项目整合资金的原则,我省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整合的财政性资金4700万元,主要包括:省农业厅历年结余资金1500万元;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试点项目资金500万元;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和标准化建设资金1500万元;海口、儋州、屯昌3市县畜牧业污染治理资金1200万元。

五、资金具体用途及扶持方式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改造猪场环保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按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制定的《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鼓励模式要求进行建设,完成任务后能达到达标排放标准或减排要求。经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沼气农业行业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审核支付补贴资金。

六、项目计划进度

10月,印发省级项目实施方案。

11月,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编制本市县(单位)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扶持政策宣传,组织项目申报。各市县组织专家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实地核实,审核结果应予以公示。

12月,组织、指导、督导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应进行现场督导,并作好相关记录。

6月前,各市县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8月前,各市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审核拨付资金,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七、项目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稳定生猪出栏24万头,新增生猪出栏8万头,新增有机肥料厂5-7家,新增畜禽有机肥料约20万吨,按每吨800元计算,可增加产值约1.6亿元,通过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用量,节省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

(二)社会效益。通过实施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水平提升,生产结构由一元向三元转变,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就业岗位和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富余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带动建筑业和设备生产等相关行业发展,带来良好的间接效益。同时,通过畜产品品牌创建,满足城乡居民和游客的消费需求,满足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带动农民增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改良土壤面积约6万亩,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提高水果蔬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同时,增加沼气等清洁能源用于生产生活,减轻天然气和电力供应压力,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改善养殖场周边空气质量等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八、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职责。市县畜牧、沼气农业行业、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审批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把项目申报、审批、监理、审计、验收等关键环节,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二)强化项目管理。市县畜牧、沼气农业行业、财政等部门要强化项目管理,设立项目监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管,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同一个项目,相同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贴;关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上一年度已享受补贴情况下,对不同建设内容,本年度仍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实行绩效考核。市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海南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对本市县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核;省财政厅负责对全省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核。

(四)落实管理经费。根据《海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项目市县要安排项目管理经费,用于项目的监理、设计及造价评估、审计、验收等。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或套取、骗取、挤占、截留、挪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海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资金支持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进一步改善我省槟榔烘干初加工设施条件,提高槟榔产品品质,保护我省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省槟榔烘干绿色改造发展概况

为了改变传统落后作坊式的槟榔初加工模式,提高产能、减少能耗、减轻劳动强度,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从起海南省农业厅在槟榔主产区推广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

槟榔烘干绿色改造主要是通过补贴政策,调动农户购买和使用先进适用、技术成熟、节能环保、售后服务到位的槟榔烘干设备,推掉或关停传统槟榔熏烤炉。

实施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以来,我省传统槟榔熏烤炉由原来168342个,减少至86562个。新建绿色环保槟榔烘干标准型设备2759台,大中型设备生产线222条,年加工鲜果能力达到67.8万吨。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地点

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在万宁、琼海、澄迈三市县实施。

(二)项目补贴对象

对新购置列入《海南省绿色环保槟榔烘干设备推广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推广产品目录》)内的标准型节能环保槟榔烘干设备和大中型节能环保槟榔烘干生产线设备用户进行补贴。

(三)项目补贴标准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投入槟榔绿色改造项目4418万元,其中万宁3400万元、琼海500万元、澄迈518万元。

1.对列入《推广产品目录》的标准型产品(指加工能力在4000-8000斤/次的标准产品),按4万元/台补贴,同一市县同一用户补贴额度累计不得超过200万元。

2.对列入《推广产品目录》并达到节能环保要求的大中型槟榔烘干生产线设备,补贴标准按0.5万元/炉(指生产能力在4000-8000斤/次的炉)计算,单条生产线设备累计补贴上限30万元。同一市县同一用户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各市县安排用于标准型节能环保槟榔烘干设备补贴资金不低于本市县资金总额的50%;大中型节能环保槟榔烘干生产线设备的补贴资金总额不高于资金总额的50%。

(四)项目实施程序

1.槟榔烘干设备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根据自愿原则,按照《推广产品目录》提出购置槟榔烘干设备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报送市县主管部门审核。

2.购置槟榔烘干设备申请经市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用户应及时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并按合同建设烘干设备,槟榔烘干设备建设完工并经用户认可后,用户应及时向市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3.市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会同市县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申请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市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审核后,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户的银行帐户。

三、资金投入情况

槟榔产业发展总投资为13971万元,其中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418万元,省级财政整合资金553万元,市县财政整合配套资金2000万元,企业农户自筹7000万元。

四、资金整合计划

根据规划带动项目、项目整合资金的原则,,我省槟榔产业省级层面整合预冷库建设补贴资金553万元。

五、资金具体用途及扶持方式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全部用于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资金扶持方式为先建后补,即用户自主建设,建后政府给予资金补贴。

六、项目计划进度

10月,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政策宣传。

11月,指导市县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12月至5月,市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政策宣传、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验收等工作。

6月完成补贴资金支付工作、绩效评价工作。

七、项目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绿色环保槟榔烘干设备改造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槟榔加工的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程度,提高槟榔干果的质量,槟榔干果销售价格每斤提高2.00元,按照年加工能力4500万斤产量计算,年增加值9000万元。

(二)社会效益。槟榔烘干设备还可以干燥其它农副产品,促进各种干燥方式的产业升级,扩大新技术应用的影响力,在降低工作人员劳动强度的同时增加农民就业。

(三)生态效益。绿色环保槟榔烘干设备改造项目改变传统的加工方式,有效降低传统初加工过程中烟尘污染问题,改善卫生条件和生态环境。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管理。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槟榔烘干绿色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形成良好的推进工作机制。

(二)规范操作,加强监管。要严格补贴资金监管,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及时公示享受补贴的对象、补贴资金额度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设立监督电话。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明确职责,建档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大信息交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努力实现补贴项目申请、审核、结算等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及时反馈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槟榔产业项目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槟榔烘干绿色改造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让农民了解项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确保槟榔产业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建设完成。

海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羊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养羊产业项目(以下简称“养羊产业项目”),加快我省养羊产业发展,建设肉羊产业化生产体系,打造肉羊知名品牌,增加羊肉市场供应,促进养殖农户增收,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省养羊产业发展概况

,我省羊出栏81.06万只,存栏68.34万只,羊肉产量1.09万吨,与相比,羊肉产量有所回落。受消费需求结构变化的影响,羊肉的价格一直居高不下,羊肉均价36.42元/公斤,羊肉均价71.55元/公斤,价格上涨96.5%。据调查,农民养一只羊,价值达1600元以上,效益达800-1000元/头,增收效果显著,发展潜力较大,是当前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目前我省肉羊消费需求量大,随着海南国家旅游岛建设的逐步推进,我省旅游人口和外来人口将继续增加,羊肉需求还将刚性增长,保障羊肉供给面临较大压力。

当前肉羊生产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大部分羊舍设施简陋,抗灾能力较弱,标准生产水平低。二是黑山羊种羊缺乏,生产性能退化严重。三是天然草地面积逐年减少,退化严重,人工种草积极性不高,作物秸秆利用率低,草料和秸秆青贮设施建设滞后。为此,通过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扶持,将加强“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等经营模式的推广,提升肉羊产业组织化程度,带动肉羊生产增产增效,实现保供给促增收目标。

二、项目建设内容

养羊产业项目计划在海口、澄迈、东方实施,培育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养殖企业,有效扩大全省养羊栏舍面积,提高海南肉羊的养殖效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优先支持肉羊育肥栏舍建设和秸秆青贮饲料基地建设。

(一)养羊项目建设

1、羊栏舍建设。按照农业部肉羊规模场年出栏200只的标准,扶持建设100平方米以上的养殖栏舍,具体包括以下四种类型:一是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管柱框架、角钢钢屋架、彩钢瓦加隔热层屋顶,双列式高床羊舍。双列跨度10.2米,檐口高3.5米,顶高4.5米,羊床架空1米,中间设有2.2米宽架空喂养坡道。二是结构类型为钢砼柱框架、角钢钢屋架,彩钢瓦加隔热层屋顶、双列式高床羊舍。双列跨度约10.2米,檐口高3.5米,顶高4.5米,羊床架空1米,中间设2.2米宽喂养走道。三是结构类型钢砼柱框架、彩钢瓦加隔热层屋顶、单列式羊舍。单列跨度4米,檐口高3.5米,顶高4.3米,羊床架空1米,有架空喂养走道。四是结构类型为钢砼柱框架、木瓦屋顶(可选用杉木、小叶桉、木麻黄等木料)、单列式羊舍。单列跨度5米,檐口高3.45米,顶高4.45米,羊床架空1米,有喂养走道。

上述四种方案,各市县业主可直接采用,也可以在不降低造价、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就羊舍高度、跨度等做适当调整。同时,各市县畜牧兽医局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委托有资质单位重新设计,报市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秸秆青贮饲料基地建设。主要扶持建设冬春季节供应全省的青贮池、秸秆饲料加工厂房、仓库和TMR(全混日粮饲喂)机械设备等。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由市县自行制定,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二)项目建设地点

按照扶优、扶强原则,养羊产业项目在海口、澄迈、东方建设羊舍设施,每个建设点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建设选址要符合《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农村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设。

(三)项目补贴标准

享受补贴项目必须新建羊舍100平方米及以上。每平方米栏舍补贴不超过单价造价的50%,最高补贴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对单个业主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每个秸秆青贮饲料基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贴不超过总造价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有条件的市县可安排配套资金,扩大补贴范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四)项目实施程序

1.市县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向社会宣传养羊栏舍建设补贴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饲养户、养殖专业合作社和企业进行申报。

2.饲养户、养殖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向当地畜牧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羊舍建设的类型及图纸、土地权证或经营(承包)权等有关材料。

3.市县畜牧部门组织评议审定,拟定扶持对象名单、羊舍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扶持对象名单。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

4.栏舍建设完工后要及时向市县畜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县畜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建设内容、面积等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按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要求,市县可实行分部验收、分部支付资金,从而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5.验收合格后,市县畜牧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审核,由市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补贴对象。

6.项目结算后,市县畜牧主管部门向审计部门提出项目审计申请,也可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审计。。

7.项目完成后,业主和市县畜牧部门分别做好建档工作,将项目申报材料、验收材料、审计报告等资料装订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三、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600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企业或养殖户自筹资金3000万元;整合资金5003万元;拉动社会饲料、种苗等投入5000万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安排海口1300万元、澄迈600万元、东方500万元、省农垦总局600万元。有条件的市县可自行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以充分调动广大饲养户、养殖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的积极性。

四、资金整合计划

根据规划带动项目、项目整合资金的原则,,我省养羊产业整合的财政性资金5003万元,主要包括:中央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资金800万元;省级财政扶持菜篮子项目资金240万元;畜牧良种补贴中央资金1363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100万元;海口、澄迈、东方3市县扶持畜牧发展资金1500万元。

五、资金具体用途及扶持方式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全部用于羊栏舍建设、秸秆青贮饲料基地建设。饲养户、养殖专业合作社和企业按相关标准建设羊栏舍,并经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审核支付补贴资金。

六、项目计划进度

10月,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政策宣传。

11月,举办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人员项目实施操作环节培训,指导市县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11月至6月,各市县畜牧、财政等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结算、审计等工作,省财政、农业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

7月,完成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

七、项目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建设栏舍面积10万平方米,新增出栏肉羊7万只,新增产值约1.12亿元。

(二)社会效益。通过本项目带动大量社会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养羊产业,打造海南黑山羊传统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产品竞争力。同时,项目全部完成后可新增1000个就业岗位,带动农户500户,农民人均增加收入近200元。

(三)生态效益。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一是可以减少农作物秸秆焚烧及废弃带来的环境污染,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利用。二是有利于促进草山草坡改良,加大草山草坡开发利用力度,避免开荒种地破坏生态。三是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种养结合,推动粪污还田利用,有利于羊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因散养带来的农村面源污染。

八、组织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职责。市县畜牧、财政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把项目申报、审批、监理、审计、验收等关键环节,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二)强化项目管理。市县畜牧兽医局要强化项目管理,设立项目监理,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管,确保羊产业项目栏舍建设面积和建设标准达到设计要求。

(三)实行绩效考核。市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海南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对本市县羊产业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核;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对全省羊产业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核。

(四)落实管理经费。根据《海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项目市县要安排项目管理经费,用于项目的监理、设计及造价评估、审计、验收等。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或套取、骗取、挤占、截留、挪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对市县完成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六)及时报送信息。市县畜牧兽医局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建设进度情况报省农业厅畜牧业处,项目完成后,将项目建设总结、汇总表等情况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畜牧业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以便汇总上报。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支持种桑养蚕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种桑养蚕项目,加强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充分利用我省自然资源优势,加快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发展桑蚕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省桑蚕产业发展情况

我省种桑养蚕优势明显,历史悠久。由于我省四季不分明,气候温和,夏无酷热,冬无严寒,雨量充沛,适宜桑树生长、蚕桑的饲养,不仅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蚕桑产业提供了良好的气候条件,而且桑树终年生长不休眠,产叶时间达11个月以上,养蚕可以全年不间断滚动进行,每亩桑田产茧量是江浙地区的3-4倍,比广东、广西高出约三分之一。我省大多数市县亩产桑叶可达3000-4500公斤,养蚕可产茧200-300公斤,产值7000-10000元。据史料记载,公元748年,唐鉴真高僧东渡日本,遇风漂流到振州(今三亚市),看到当地已经是“一年养蚕八次,收稻两次,十月种田,正月收粟”。东汉时期《汉书·地理志》,就有珠崖郡“男子耕禾稻,女子蚕桑织绩”的记载 。自汉代以来,产于我省的黎锦是历代统治者的贡品,黎锦一直可与宋锦相媲美;历史上许多有关黄道婆的传说就始于她在我省向黎族人民学习纺织技术,并在江浙等地发扬光大的;如今广东省农科院的“蚕品种种质资源库华南分圃”仍保存有命名为“琼中海南蚕”多化性地方蚕品种等等。近几年,国家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了我国蚕桑产业“东桑西移”、“北桑南移”结构性的区域调整,蚕桑产业由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向西部和南部地区转移。在此背景和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下,我省蚕桑产业发展迅速。据统计,我省桑树种植面积约20000亩。到目前全省新增桑树种植面积 10700 亩,其中,琼中新增种植面积5000亩、昌江新增种植面积3500亩、儋州新增种植面积1200亩、临高新增种植面积1000亩,全省累计桑树种植面积30400亩。我省计划到,发展桑树面积30万亩,桑蚕产业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采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按照“引进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发展产业,带动一方百姓增收”的发展新思路,充分利用我省西北部自然资源优势和甘蔗产业结构调整有利时机,引进桑蚕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大力发展桑蚕产业,创建我省茧、丝、绸品牌,逐步把我省打造成为桑蚕业强省,住进我省生态旅游的建设,为“一带一路”特别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提供示范和交流的平台。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桑树种植和蚕房建设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桑树种植和蚕房建设补贴。计划扶持农民种桑1.2万亩,建设养蚕房84000平方米,小蚕共育室8666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可部分调整,但需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审批。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资金安排

重点支持我省西北部甘蔗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市县。项目建设地点:儋州市、临高县和昌江县。项目资金共4000万元,其中儋州市2000万元,临高县1500万元,昌江县500万元。

(三)项目补贴条件及标准

1、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为种桑养蚕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桑树种植和蚕房建设必须符合市县具体实施方案规定的种植品种、标准和蚕房建设标准。对已享受中央、省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2、补贴标准

(1)桑树种植补贴

每亩补贴不超过800元。

(2)蚕房建设补贴

养蚕房建设改造补贴:新建养蚕房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300元,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蚕房造价的50%。旧房改造的养蚕房补贴标准由市县决定。

小蚕共育室建设改造补贴:新建或利用旧房改造的小蚕共育室补贴标准由市县决定,但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新建或改造小蚕共育室造价的50%。

(四)项目实施程序

1、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宣传种桑养蚕项目补贴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参加种桑养蚕。

2、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通过种桑养蚕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向市县农业管理部门提出种桑养蚕补贴申请。

3、市县农业管理部门组织评议审定,拟定扶持对象、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扶持对象名单。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

4、项目完成后,市县农业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建设内容、面积、质量等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5、验收合格后,市县农业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审核,由市县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转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6、项目结算后,市县农业部门向审计部门提出审计申请,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审计。

7、项目完工后,市县农业部门要做好建档工作,将项目申报材料、验收材料、审计报告等材料装订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三、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33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000万元,地方财政整合资金5000万元,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配套4300万元。

四、资金整合计划

根据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的原则。,我省桑蚕产业整合的财政配套资金5000万元,其中儋州市财政配套蚕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整合水利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00万元,临高县财政配套蚕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昌江县财政配套蚕业发展资金500万元,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桑苗、蚕苗、蚕房设施补贴、宣传、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整治等方面。

五、资金具体用途及扶持方式

项目资金用于桑树种植和蚕房建设补贴,补贴方式由市县确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按相关标准种植桑树和建设蚕房,并经市县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验收,公示无异议后,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才支付补贴资金。

六、项目计划进度

10月,印发项目实施方案。

10-11月,市县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

12月至7月30日,市县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结算、审计等工作,省财政、农业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

8月,完成项目资金绩效考评。

七、项目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扶持种桑养蚕项目资金4000万元, 计划扶持2000户农民种桑1.2万亩,建设养蚕房84000平方米,小蚕共育室8666平方米,项目全面投产,可连续收益,每年可产桑叶8400万斤,养蚕5.4万张,产茧486万斤,新增产值8748万元,实现种桑养蚕农民年纯收入6372万元。

桑叶、桑枝富含蛋白质,蛋白质含量达25%,桑叶除了养蚕外,也是很好的蔬菜,桑叶、桑枝是很好的动物饲料,可用于养鸡、养羊等,增加农民收入。

(二)社会和生态效益

1、解决劳动力就业

蚕桑产业属于劳动力密集产业,发展蚕桑产业在发挥当地劳动力资源丰富优势的同时,可有效就地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农民不用离家离土就可有比较稳定的收入,可照顾老人和孩子,打理家庭,促进家庭和睦。据测算,一个劳动力可种桑5亩,养蚕年收入25000元以上,相当于外出打工年收入。种桑养蚕可就地解决2400农民就业,建立配套缫丝厂可解决360人就业。

2、生态效益

种植桑树,可涵养水土,减少水土流失,绿化宝岛,促进我省旅游业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推动桑蚕产业发展,项目市县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种桑养蚕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市县桑蚕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项目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市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及项目申报、审批、验收、资金拨付等有关内容,层层抓落实。实施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严把项目申报、审批、监理、审计、验收等关键环节,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省农业厅将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统一组织审计。

(三)强化项目管理。市县农业部门要强化项目管理,设立项目监理,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管,确保桑树种植和蚕房建设面积、标准达到规定和设计要求。

(四)实行绩效考核。市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海南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对本市县支持种桑养蚕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核;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对全省支持种桑养蚕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核。

(五)落实管理经费。根据《海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项目市县要安排项目管理经费,用于项目的监理、设计及造价评估、审计、验收等。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或套取、骗取、挤占、截留、挪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畜牧业转型升级等四个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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