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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订工作守则 8号飓风信号取消后不必立即上班

时间:2019-10-23 13: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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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订工作守则 8号飓风信号取消后不必立即上班

综合港媒报道,香港劳工处6月3日公布新修订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则指出,特区政府会在8号台风警告改为3号台风警告前,公布“极端情况”。在港府发出“极端情况”后,除与雇主就“极端情况”下订立有上班协定的必要人员外,雇员在8号台风警告取消后的2小时,应留在原来的地点,而非立即启程上班。

资料图:9月强台风“山竹”袭击香港,湾仔告士打道旁的多棵开道树被狂风刮断。中新社记者 张炜 摄

因应强台风“山竹”的经验,为改善应对和善后工作,香港特区政府推出新措施,当超强台风致公共交通服务严重受阻、广泛地区水浸、严重山泥倾泻等情况出现时,特区政府会视情况,在8号台风警告改为3号台风警告前,公布“极端情况”。

“极端情况”发出后,除必要人员外,雇员在8号台风警告取消后2小时,应留在原来的地点,而非立即启程上班。特区政府会审视情况,并在2小时期限届满前公布会否延长或取消“极端情况”,期间雇主和雇员必须留意特区政府公布的相关信息。

“极端情况”若取消,雇员应根据事先和雇主协定的复工安排上班;雇员如有困难而未能返回工作岗位,应尽快通知主管,雇主应弹性处理。

此外,雇主应与必要当值的员工预先商讨恶劣天气下的上下班交通、膳食、休息地点安排,及其他安全应变措施,并向雇员解释清楚各种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工资,以及当值和交通津贴计算方法。雇员如无须上班,其工资、勤工奖和津贴应不受影响。

由于雇员上班路程往往受恶劣天气影响而延误,雇主应按情况弹性处理,并时刻以雇员安全为首要考虑。如工作地点因受恶劣天气破坏而有潜在风险,雇主应立刻采取合适措施,再安排雇员返回工作地点。

香港劳工处会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新修订守则和超强台风后“极端情况”的认识,包括为雇主团体、工会、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等安排简介会,并于未来数月推出电视短片和电台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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