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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苏州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

时间:2019-09-12 03: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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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苏州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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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出台背景

“十二五”期间是苏州市老龄事业蓬勃发展的五年。全面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惠及范围逐步扩大;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得到全面发展;养老服务方式由简单的、传统的、偏重物质保障,向综合性、专业化、现代化、物质保障与精神满足并重的方向转变;经费投入得到保障,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多元化投入格局基本形成;为老服务队伍逐步扩大,服务能力建设稳步提升;老年优待水平不断提高,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工作成效明显;老年精神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十三五”期间是苏州市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强富美高”新苏州的关键阶段。各级政府将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必将大大促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苏州市老年人口总量增长进入快车道,特别是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独居老人等养老服务重点对象明显增加,养老服务需求更加旺盛、更加迫切、更加多样。据测算,从末到末,苏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65.7万增加到200万,平均每年增加7万,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将由24.8%增长到27.5%;加之户籍制度的改革,由此引发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的养老问题将会相互叠加。

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苏州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的基础条件仍然薄弱,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多元主体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社区与居家养老基础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体制不健全;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养老产业占比不高;老年消费市场尚未充分形成等问题。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规划起草过程

《苏州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起草工作,是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老龄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根据要求,市民政局从去年年初开始,就着手起草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规划》起草前,市老龄办在全市较大范围内征求了意见,去年8月份,分别召开了各市、区民政局分管领导、老龄办主任、老龄委成员单位联络员等会议,对“十三五”期间苏州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统一了思想认识。《规划》起草过程中,市民政局召开党委会,数次讨论《规划》草案,并就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制定好《规划》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提出了意见。《规划》起草后,市老龄办多次将其下发各地、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又再次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各市(区)分管领导、民政部门负责人、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以及部分街道、社区和离退休老年人对《规划》的意见,并邀请全国老龄办、中民养老规划院、天津师范大学、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和苏州市部分养老机构负责人等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经过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规划》送审稿,由市政府批准印发。

三、规划主要内容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要求,结合苏州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和老龄工作实际,在“十三五”期间,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既要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又着眼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长远建设;既要体现率先精神,又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吻合,更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此,“十三五”期间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要体现“三个转变”:一是要从托底保障基本生活照顾向以身体状况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照护转变;二是要从注重硬件建设向注重功能拓展和设施互通转变;三是要从体制内为主向社会力量转变。《规划》的发展目标提出了五个方面,这些目标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为加快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明确了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

“十三五”规划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一条主线、二个机制、三大导向、四项原则、五个目标、六项工程、七项任务。

一条主线:就是把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作为主线。

二个机制:完善政府主导和社会主体机制;完善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双轮驱动机制。

三大导向:提出了重点发展居家养老、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和养老服务由年龄为依据转向以身体状况为依据的三大导向。

四项原则:多元发展、合力推进;普惠均等、服务为先;以人为本、方便可及;统筹兼顾、改革创新。

五个目标:全市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全覆盖;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全市100%的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数占总床位70%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总床位数70%以上。

六个工程:20个投资在5000万的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居家养老的“优化工程”、养老机构的“提升工程”、适老化设施的“改造工程”、服务人才“培养工程”、养老服务“智能工程”。

七项任务:加快推进老年社会保障、老年健康保障、养老服务保障、智能养老建设、宜居环境建设、老年社会参与和老龄产业发展。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老年社会保障”

共有四项任务,其主要是“完善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制度、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其中,明确了在“十三五”期间要建立养老服务需求第三方评估机制和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人群。

(二)关于“老年健康保障”

共有三项内容。一是加快医养深度融合。明确了到,全市老年病床位数达到5000张以上;家庭病床数达到1.5万张以上;全市100%的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6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二是探索长期护理保险。解决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费用问题,促进社会养老服务的持续发展。三是大力发展老年医疗机构。解决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

(三)关于“养老服务保障”

共有五项内容。在居家养老方面:严格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服务。在社区养老方面:重点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内容,并要求每个市、区至少建有1家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的集中供餐企业,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家为老年人服务的助浴场所。在机构养老方面:为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刚性需求,重点建设护理型养老床位。明确到,全市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70%以上;要求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当设立的相应内设卫生医疗机构,全市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70%以上。在服务队伍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队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明确了到底,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在精神关爱方面:明确了家庭成员在精神关爱中的作用,建立精神关爱的组织和网络,引入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慰藉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

(四)关于“智能养老建设”

从三个方面明确了今后苏州市要加快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服务。

(五)关于“宜居环境建设”

共有四项内容。主要是提出了各地要“积极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推进老年活动场所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社会氛围”,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六)关于“老年社会参与”

明确了各地要“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发展老年教育”和“大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

(七)关于“老龄产业发展”

主要明确了从“完善产业政策”、“促进产品开发”和“培育消费市场”等方面来做好此项工作。

(八)关于规划落实的保障措施

为了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规划》中明确了从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同、加大财政投入、加快人才培养、深化机制创新、完善考评监督等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重点要解决好两个问题:

一是部门协同问题。老龄问题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政府各个部门,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需要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同。因此、保障措施中专门明确了部分部门的职责,苏州希望各个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是经费保障问题。其中,养老事业经费每年要按老年人均不低于260元提取,主要用于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老年教育、人才培训、科学研究等,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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