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满足患者多元化、个性化就医需求,根据太原市医保局、太原市卫健委、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医保发【】25号)要求,依据太原市医保局、太原市卫健委《关于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并发改费字[]25号)及太原市医保局、太原市卫健委《关于增补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版)的通知》(并医保发【】32号)文件中规定的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结合我院实际,在医院成本测算的基础上,自主确定了口腔正畸类、皮肤美容类、针灸、手术类27项、特需医疗服务2项及38张特需床位费的价格。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月13日至7月19日。7月20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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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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