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集体办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学前班)保育教育费按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标准的1.5倍进行收费。市级财政对年审合格、普惠收费(保育教育费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倍的民办幼儿园,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5倍的集体办幼儿园)、平均班生额不超过35人的民办、集体办幼儿园,给予生均补助。
代办费
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日托)”。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不得巧立名目收费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幼儿园应做好收费公示
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做到市、镇(街道)、幼儿园三级公示,各级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一致。
收费情况公示
备注: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加★号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收费幼儿园。
监督举报
发现不在公示范围中的幼儿园或违规收费的幼儿园,可向所在镇(街)教委(育)办或相关部门举报。晋江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681355(值班室)、85682803(初幼教科)、85685841(职社科);物价部门监督电话:12358
来源| 晋江市教育局、晋江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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