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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牵连银行的保险案例被罚!银保监会发话:严查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时间:2022-09-01 09: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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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牵连银行的保险案例被罚!银保监会发话:严查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别小看这“两宗罪”,被处罚的分支机构和相应负责人可不少。银保监会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

虽然罚款不多,但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被“停止接受银行代理新业务1年”。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保险监管中,被停止接受新业务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多用于情节严重的案件中。

同时,中国银行在呼和浩特地区的所有机构也被“停止接受代理保险新业务1年”。一家支行违规,牵连该地区所有机构,可见银保监会整治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银保监会提示三种误导销售行为

此前5月30日,银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防范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为消费者提示了以下三种误导销售行为:

1、混淆产品类型。以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将保险产品宣传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机构共同开发的产品等,没有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所推荐产品是保险产品。

2、夸大产品收益。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或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等,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等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3、隐瞒产品情况。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比如隐瞒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提前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费用扣除情况,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等。

1、混淆产品类型。以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将保险产品宣传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机构共同开发的产品等,没有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所推荐产品是保险产品。

2、夸大产品收益。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或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等,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等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3、隐瞒产品情况。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比如隐瞒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提前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费用扣除情况,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等。

五招教消费者防范销售误导

针对银保产品销售误导行为,银保监会给消费者支了五招,以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1、确认销售资质。建议消费者根据专区内公示信息,判断销售人员是否为银行工作人员及是否具备代销保险业务相应资格。若销售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消费者应拒绝购买,并可根据公示的咨询举报电话举报。

2、了解产品信息。建议消费者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仔细阅读产品销售文件,充分了解产品关键信息,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如遇到强制搭售、劝诱误导或虚假夸大等不当推荐行为,应保持警惕,有权拒绝购买或进行投诉举报。

3、积极配合“双录”。根据规定,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商业银行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在取得消费者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予以记录。建议消费者积极配合“双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认真对待回访。根据规定,消费者购买合同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建议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回访问题,如不了解保险条款相关内容等,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5、重视犹豫期权益。根据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建议消费者在犹豫期内认真考虑所购买保险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如对产品不满意的,应在犹豫期内退保,避免产生损失。

Chinafund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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