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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NO 赡养父母人人有责

时间:2019-11-25 14: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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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NO 赡养父母人人有责

原创 | 帮帮法律,全文859字,阅读全文约1分54秒。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按照中国社会传统,在女儿出嫁后就已经变成了别人家的儿媳。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女儿已经出嫁,在家里还有儿子的情况下,在法律上,可以不承担父母的赡养费吗?

案例:

小玉的婆家在四川农村,老公是家里最小的孩子,上面4个姐姐。公婆无收入,已经八十多岁了。以前生活还能自理时小玉夫妻一直每月给付生活费,也承担医药费,姐姐们一律没有承担。三年前公婆相继生病需要照顾日常生活,家庭会议委托大姐照看,因为她家离公婆家最近。大家攒钱每月给大姐2000元,跟公婆一起吃饭,1000元生活费,另外1000元作为公婆的医药费和大姐的辛苦费。家庭会议时姐姐们很勉强同意平摊这个费用,每家出500元。

可是姐夫们不干了,两个姐夫明确表示不出钱,也不照顾,说是该儿子媳妇的事,这两家的姐姐偷偷付了一点钱,剩下的一直拖着,另一家姐姐姐夫气愤愤的但还是勉强出了钱。负责照顾的大姐也不干了,经常说别人打工四五千元一个月,言下之意就是钱少了,而且还有几家的钱不到位。

大家在没有出钱时关系还算融洽,可是现在涉及到金钱时关系变得水火不容。几个姐姐经常跟小玉夫妻抱怨,说些什么“该你们的事”“女儿是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我又出钱又出力”或者说些别人家儿子媳妇怎么怎么的事。因为老人的花销大,而小玉夫妻又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小玉开始疑惑了:出嫁的女儿是否有义务抚养父母?

律师解读: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上、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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