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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贴补家用 6万元卖掉亲生儿子!福建一对父母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 罚款1.3万元

时间:2020-08-11 17: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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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贴补家用 6万元卖掉亲生儿子!福建一对父母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 罚款1.3万元

据央视新闻9月11日消息,一对在华安务工的云南籍夫妻因家庭经济困难,竟将刚出生7天的儿子卖掉!

近日,华安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男婴的父母及两位买卖男婴的中间一审均被判刑。

据悉,吴某英1979年出生,与同龄的丈夫王某刚均来自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案发前,他们在漳州市华安县一家墙体材料公司务工。

华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0月28日,被告人吴某英(另案处理)在漳州正兴医院产下一男婴(取名王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吴某英与丈夫王某刚便商议将儿子出卖,以贴补家用。后王某刚以60000元的价格让陶某成介绍买家,陶某成将价格提高至80000元后,又通过张某君介绍买家。经陶某成、张某君居间介绍,11月3日,买家“某蓉”等人在广东省普宁市一宾馆内以80000元的价格买得被害人王某某。被告人吴某英夫妇获利60000元,被告人陶某成获利17700元,被告人张某君获利2300元及“某蓉”给予的3500元。

近日,华安县人民法院对王某刚等3人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刚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陶某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君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法院的另一判决中,被告人吴某英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出卖给他人,依法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吴某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虽说“虎毒不食子”,但将自己亲生孩子贩卖出手的案件却不止这一件。日前,沧县公安局仵龙堂刑警中队成功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件。6月,群众举报称,沧县仵龙堂乡某村有人购买了一名男孩。民警立即赶到被举报人家中,将男孩及其亲属带至仵龙堂刑警中队进行调查。经调查,被举报人郭某于12月23日通过其女儿,从衡水市阜城县杨某处花五万元购买了一名男婴。后该男婴交由郭某儿子抚养至今。令人发指的是,男婴竟是出卖人杨某所生。

8月4日,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杨某具体位置后,仵龙堂刑警中队民警立即赶赴辽宁锦州,在锦州铁路公安处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杨某对以五万元价格将自己所生男婴卖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央视新闻、河北日报)

(封面图来自:摄图网 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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