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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女生跳楼事件让我对中小学心理咨询师(心理教师)有话说

时间:2019-03-01 23: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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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女生跳楼事件让我对中小学心理咨询师(心理教师)有话说

6月20日,庆阳19岁女孩李某奕在一栋25层公寓的8楼坐了4小时候,虽然民警、消防多个部门努力地在现场救援,但最终还是跳了下去。19时15分,救援未能成功,李某奕坠楼死亡,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在大家一致谴责班主任老师吴永厚的时候,我注意到了一个细节,这个细节让我想了许多许多。这位花季少女在走跳楼之前,竟曾寻求学校心理咨询师的帮助,而心理咨询师(心理教师)竟然未经过受害者同意,让该女生与侵犯者在心理咨询室见面,遭受二次创伤。后来竟约受害者在东湖公园会面,在发现受害者情绪依然低落时竞说:事情本来没有那么严重,又没有受到最大伤害,是不是小题大做了?这位心理咨询师(心理教师)把来访者咨询内容直接反馈给意欲猥亵女生的班主任,这个做法让我很难苟同。

心理咨询师(心理教师)的所作所为让我感觉非常错误。做为学校一名教师,维护学校利益和同事利益无可厚非,但本案件中的做法,我感觉真的做错了。即使作为一个普通老师,听到这种事件,也会有同情心与怜悯心吧!不得不说这个心理咨询师(心理教师)连最基本的保密原则、伦理原则都没有去遵守,同时连起码的师的师德也不达标,真失败。学生把信任给了心理咨询师(教师),心理咨询师(教师)却向当事人告密,进而帮助掩埋真相,想想都让人感觉龌龊卑劣。这让以后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如何信任学校的心理咨询师(教师),有心理问题或疑惑如何敢给心理教师诉说?

想想,受害者遭受猥亵时,还是一个17岁的孩子,做为心理咨询师确实需要打破保密原则,可以泄露心理咨询内容。但本案件中,猥亵未成年女孩,可能会涉及刑事案件,心理咨询师(心理教师)没有把猥亵向学生家长及公安部门反映,而是仅仅告知学校的段姓领导,并让受害者与猥亵实施者在咨询室再次见面,其专业性严重值得怀疑,同时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可能受害者内心不是一次在想:为什么明明是我遭受了伤害,你们却不理解我,不保护我?!从当事女生的控诉书中我可以明显感觉的出来,这是令受害者完全难以理解的。学校一个像电工一样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心理教师)岗位,却被学校安排了一个这样不专业的人,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学校管理的失职?此次庆阳女生跳楼事件中(心理教师)的糟糕表现,让大家对教育系统内心理咨询师的不信任再次被点燃,其实想想,以往那些因学生心理问题导致的自杀、杀人事件,哪个没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工作的缺失呢?

当我写出对庆阳跳楼事件中心理咨询师(心理教师)不满的同时,我不得不承认中小学心理咨询师(心理教师)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目前,中小学心理咨询一般隶属于政教部门,是做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工作的辅助。中小学心理咨询师(心理教师)拥有教育管理者与心理咨询师的双重身份,他们的第一角色是教师,第二角色才是咨询师,这种多重关系带来的害处十分难规避,导致心理咨询工作不伦不类。

中小学心理咨询师(心理教师)大多承担了额外的其他工作,如做科研、政教管理、德育管理、寝室管理等工作或兼职教语文、政治、历史等文科教学,很难能静下来扎实做长程的咨询。同时,部分中小学心理咨询师(心理教师)并非科班出身,没有受过系统的心理咨询培训,加上学校也不愿意给心理咨询师(心理教师)高价的培训费(必须自费学习,是笔不小的开销),更缺乏专业的心理督导,以至于遇到专业问题无法寻求督导帮助,提供恰当的帮助给学生。

仔细想想,如果心理咨询师(心理教师)评估学生有创伤后应激障碍( PTSD)、自杀倾向,到底要不要通知监护人和班主任呢?不通知坚决遵守心理咨询伦理,万一真死了家长找学校要人,打官司、赔钱、学校推咨询师身上,你把学生给咨询死了,怎么办呢?通知就违反保密原则,学生心理受伤,不再信任咨询师……这该如何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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