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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亮点分析

时间:2021-02-15 04: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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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亮点分析

现行高考制度还属于精英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的考试制度,其突出特点是统一性和选拔性,分数几乎成为录取的唯一依据,并未过多关注高校和学生的选择性,学生只有选文还是选理的选择机会,高校只能依据分数高低“接收”学生,统一性有余自主性不足。新高考制度改革与之相比,增加了考生与高校的选择性。

改革是对事物某些方面的变革与改良以推动事物的健康有序发展,会带来事物的新变化,变化存在有利有弊的两面性,高考制度改革也是如此。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改革方案的出台,表明以国务院《实施意见》为起点、自上而下、制度先行的高考改革己正式开始。审思各省新高考改革方案,对比历次改革,发现此次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呈现不少亮点。

1 .取消文理分科(增加学生的选择性)

各省(市、自治区)改革方案的考试科目设置中明确指出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3门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成绩组成。统一高考的3门考试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自主选择。这种改革增加了学生考试科目的选择性,但也带来了选择性如何实现的难题。

此次高考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取消文理分科,打破了文理分科的传统科目设置,并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正式纳入高考。新高考改革方案中,将高考科设置为3门统一高考科目(语、数、外)+3门选考科目(从政、史、地、物、化、生等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这种科目设置打通文理,学生可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减少了必考科目,增加选考科目,强调学生共性基础上的个性化与差异性。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个性特长和高校专业对选考科目设置的要求,自主选择纳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扩大了学生考试科目选择权,是新高改革方案的亮点与创新之处。

相较于以往非文即理的“套餐式”选择,学生对文综或理综科目中的某些科目不论是否喜欢,一旦做出选择就必须学习,且不能有明显偏科,否则很难进入“理想”高校。新高考改革后,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学生可选择自己感兴趣、有优势或相对容易学习的科目,对不感兴趣的科目可以不选择,是一种“自助餐式”的选择,扩大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使学生能够“学其所好,考其所长”。

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性,也提高了学生知识结构与高校专业需求的匹配度。此外,两种不同的选择带来两种各异的学习,一种是必须“补短”的学习,一种是“扬长”的学习,两种选择相比,无论是从学习效果还是学习心理上,学生都更倾向于选择后者,“扬长”的学习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潜能,有助于促进多样化人才的成长及创新思维的产生。选考科目的设置,使学生从过去刚性、统一的学习转变为个性化、有选择的学习,也可一定程度上促使高中教育教学从过去只重视终结性评价的统一高考向既关注终结性评价的统一高考,也关注过程评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转变。

2. 选考成绩实行等级赋分(选考成绩具有可比性 )

各省(市、自治区)新高考改革方案规定纳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赋分。这种新的计分方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分分必争”现象,使不同科目组合的成绩与卷面原始分数相比具有相对可比性,但并未改变以成绩作为录取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的实际情况,且等级赋分还存在等级如何划分的新问题。

新高考改革方案规定学生自选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按等级赋分,其目的是使不同选考科目组合的考试成绩具有可比性,解决高校招生录取中“唯分数论”和“分分必争”问题。等级制用数个等级替代几十、上百个分数级差,相对于分数制最大的特点是“模糊性”。 新高考改革中,学生可自主选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会出现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有多种选考科目组合,不同科目组合将带来成绩是否可比、是否等值的问题。

此外,浙江省等级性考试为学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不少省份表示探索选考科目为学生提供两次机会的可行性,两次考试内容与难度不可能完全相同,成绩的等值性及可比性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等级赋分制下,考生的最终得分是由考生在应考群体中的排名位置决定的,排名比考生的试卷得分更为重要②。选考成绩按等级赋分相较于原始分而言使不同考试科目组合和不同次数的考试成绩有相对可比性,是一种进步。

等级赋分是以卷面成绩为依据,按照事先规定的比例和分值,赋予同一等级内考生以相同的分数,相邻等级之间均有3分分差,将过去同一科目卷面原始分之间1分、2分的分差扩大或缩小到3分,赋予原始得分不同但处于同一等级考生相同分数,模糊了同一等级内原始分数间的分差,有利于淡化学生与教师对分数的过分追求,可一定程度上缓解“分分必争”局面与学生的心理压力,促进学生更好的成长。

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增加了学生与高校双向选择的机会,但学生如何选考、中学如何为学生选科保驾护航、高校如何设置专业选考要求都是实现录取选择性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中学要做好选考背景下的教学安排,指导学生合理的选学选考,学生要树立选择意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选考科目而非仅仅基于短期利益的考量,二者相互配合推进学生科学选考。

高校应合理行使招生自主权,制定科学的专业录取标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专业(类)选考科目设置工作。根据生源情况及选考科目与招生专业的匹配度,设置录取的硬性标准或优先录取条件,科学选拔生源完成招生计划。加强突出专业维度的招生宣传,为学生选择提供更为充分的信息支持。录取选择性的实现需要在高校主导的基础上,学生、中学、高校三者相互配合、共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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