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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10-15 1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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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科技和知识加速改变着我们的生存环境,尊重知识、崇尚科学、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是我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处理和维护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与社会公众利益间的平衡,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行为,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判方式。为更好贯彻落实好该《意见》,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一是服务大局。树立正确的司法意识,坚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助力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创新发展,为企业复苏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创新环境和投资环境。二是司法为民。在审判工作中遵循司法规律,做到案件繁简分流,多元化解纠纷,快审快判,使司法贴近群众,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三是阳光司法。利用庭审网络直播等信息化拓展公开方式,实现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力的提升,将“办好案、开好庭、写好文书”作为法官的责任。四是文化引领。深化法官职业信仰,培育公正清廉的品质,打造一批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中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队伍。

二、立足各类案件特点,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2.加强商业标志权益保护。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的发展均有很大冲击。以前一些大公司,如A公司、B公司等,对一些三、四线城市的侵权行为并无暇顾及,现阶段疫情使其正常经营受阻而造成资金短缺,他们加大了对低端市场侵权行为的诉讼,虽然标的不大,但数量较多。若处理不当,不但不利于当事人相关知识权利的保护,还会引起社会群体性事件。在此类案件审理中,我们必须立足依法保护商业标志权益,为经济市场的正规化、持续性发展朔本正源,另一方面,我们应为商标权利人与商品经营者牵线搭桥,畅通商品的合法来源渠道,从而保护市场的正常运转。

3.加强著作权和相关权利保护。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信息网络技术与著作相关权利出现交叉共生现象。在我市出现了依托互联网经营的公司侵犯歌曲原创者著作权案件,以及歌厅侵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旗下歌曲著作权案件。在审判中统筹兼顾创作者、传播者、商业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协调好激励创作、促进产业发展、保障基本文化权益之间的关系,依法平衡各方利益,才能促进文化创新和业态发展。

4.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餐饮特许经营包含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多项知识产权。秦皇岛被称为餐饮特许经营之都,在Q、W、E等大规模餐饮管理公司影响带动下,餐饮特许经营公司数量陡然增多,扩张速度快,特许范围广,涉诉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大幅度增长、诉求亦呈现多样化趋势。为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同时平衡当事人权益,是法院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历史担当。

5.完善电商平台侵权认定规则。随着电子商务平台购物、网络平台带货直播的普遍化、日常化,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不可避免地出现。虽然我市还未出现涉及电商平台侵权的案件,但我们应有该方面的前瞻性,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和知识储备,在打击和整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充分保障权利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维权诉求。完善“通知一删除”等在内的电商平台治理规则,畅通权利人网络维权渠道,妥善审理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纠纷和恶意投诉不正当竞争纠纷,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6、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知识产权犯罪具有隐蔽、点多、量大的特点,手段日趋科技化、智能化,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能够净化网络环境,助力疫情期间经济发展,从而落实《意见》精神。人民法院在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切实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完善鉴定程序,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界限,强化罚金刑的适用,对以盗窃、威胁、利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

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司法保护实际效果

7.切实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知识产权属于民事范畴,但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加之社会发展中信息沟通方式的多样性,证据存在的形态也多种多样。在适用诉讼证据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拓宽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途径,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适用,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申请,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8.大力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知识产权裁判方式改革,实现专利商标民事、行政程序的无缝对接。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普通案件模块化审判机制,制定规范化处理标准,确保类型化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最大限度提升审判效率。优化诉讼程序,强化审限管理,严格审限延长、扣除等情形……。严格依法掌握委托鉴定、证据保全、追加被告等审查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消耗。

9.有效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充分运用工商税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侵权人网站或公司成立时间以及行业平均利润率等辅助因素,依法确定侵权获利情况。综合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侵权人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法定赔偿数额。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主观恶性较大的侵害行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有效阻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10.有效执行知识产权司法裁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查控手段,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确保知识产权裁判得以有效执行。

四、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11.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统一审判标准,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12.逐步推行“三合一”审判机制。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把握不同级别法院管辖、不同诉讼程序证明标准的差异,依法对待在先关联案件裁判的既判力,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案件。

五、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

13.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机构参与机制。支持知识产权纠纷的多渠道化解,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作用,提升解决纠纷的整体效能。

14.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跨部门案件处理制度,健全部门间案件联合办理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在知识产权司法程序中的沟通协调,加强各部门在知识产权案件程序上的衔接,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

15.建立信息沟通协调共享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报送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集成力度,提高综合研判和宏观决策水平。健全与知识产权案件相关的案件统计、分析、研判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大数据分析工具运用常态化,提高综合研判和决策水平。

六、加强审判基础建设,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16.树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审判理念。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准确把握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丰富内涵,切实找准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着力点。将“严格保护、快速保护、平等保护”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档升级,着力打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优选地,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确定领导专人负责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案涉部门按照审判权责既有分工,也有合作,从立案、审判到执行一盘棋,协同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审判进程。

18.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配备,打造“审、助、书”配置的专业审判队伍。

19.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网上立案、网上证据交换、电子送达、在线开庭等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应用,提高司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便捷性、 高效性和透明度,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提供智能服务和精准决策。

20.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提高审判技巧,积累审判和社会生活经验,不断提高调解水平,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撤结案比例,促进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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