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其中:
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报考地(州、市)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可报考选调生。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3月25日10︰30—3月31日18︰30
缴费时间:3月26日10︰30-4月1日18︰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4月20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4月21日《公安专业科目》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5月下旬
(四)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考录程序
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
笔试之后,选调生考录程序单独进行。
公示前,个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实际需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补充招录工作。
笔试加分
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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