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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广州两男孩在他人车内窒息身亡 家属却要求车主承担责任!

时间:2020-11-02 03: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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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广州两男孩在他人车内窒息身亡 家属却要求车主承担责任!

死哪讹哪,讹一笔是一笔。监护人责任?不存在的,基层法院和派出所自己都没这个意识,基本是按闹分配,撒泼最刁狠的捞钱最多,老实巴交的就认倒霉吧您呐!从吃瓜群众的角度来讲我觉得死者家属应该赔偿车主。

首先小孩私自进入玩耍应该已经侵犯了私人财产;其次,有个更隐形的损失在于,车里死过人,车主是否还会继续使用这辆车子?如果不再使用当二手车卖掉,因为有死人经历造成的车子贬值谁来承担?我的车在我家锁不锁和你有关系?你进我家还私自上我车就有理了?监护人的责任在哪呢?对自家孩子的教育在哪呢?这样的行为就如同偷窃。像小偷行窃完发现门外边有人走不了,然后从楼上跳下去结果凉了,就怪外边的人咯?好笑!

第一,孩子去世,家属的悲痛心情可以理解。我们同情孩子的父母,但是对于他们的行为,我认为是很过分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不管从法律,还是从人情的角度来讲,孩子出事是父母没有履行作为监护人的责任。而车主方面,第一法律没有要求必须锁车,第二他也不是有意不锁车,有意让孩子上车。于情于法,司机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孩子父母的逻辑非常荒唐,按照这个逻辑,孩子走在路上摔了一跤,难道要追究路政部门的责任?从精神心理的角度来看,孩子的父母是我们经常说的人格障碍者。其实这类人大有人在,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显示,美国成年人的人格障碍患病率是15%,也就是说10个成年人中就有1个。这类人有以下共同点:遇到事情不去反省自己的责任和问题,反而把过错和责任推给他人和社会,总是抱怨外界,自己反而不思进取。这样的人在大众的生活中,相信不在少数。

新闻中的父母就是这样的人,实际上她们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家庭教育中,都是失败者,因为这类人格障碍者缺乏自我反省,不断受挫,然后不断对外界有愤怒,人际关系和工作方面都不顺,久而久之有些人就会变成大众俗称的“垃圾人”。

入室行窃,被反杀可能涉及防卫过当,或者愤怒过失杀人,是人为主观能动性的,我自己的车放我的家,你进去把自己闷死了为什么要赔?按你说的我在院子里放把菜刀,你跑我院子里拿菜刀把自己砍死了能找到我头上?

现在的问题在于:1、如何定义失了孩子的家庭甩锅车主的行为?社会道德是否应该尊重、支持这种行为?2、法律对这件事作出如何判罚?如果再有“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扶”的强盗逻辑去强行判决车主当背锅侠,那法律于公众又上了一堂不辩黑白的课;于公众而言,社会的是非公正只存于部分人的心中而无法提现于日常行为。这种时候并不能以人道主义精神凌驾于公正是非之上。而法律判决的结果,将是一场是否支持明辨是非的现实课。

一点承担责任的勇气都没有,虽说死者为大,但也不能这么的蛮不讲理吧,那以后要是有人撞别人的墙死掉,那是不是要怪房主墙面没有保护好!车属于车主的私有财产且停在自家院内,孩子家长认为车主不锁车才导致的事故这一说法过于牵强,在自家院内不锁车是很正常的情况,不违法相关法律,且并不会对公共安全带来威胁,不会对其他人造成造成危害,我非常同情孩子家属的遭遇,但无法接受孩子家长这种行为。道歉都不需要,有过错的一方才需要道歉,我自己的院里锁不锁车完全是我的自由,事实上,农村院里基本都不锁车。院外才会锁。需要道歉是孩子家长,你孩子钻我车里死了,严重影响车辆使用,看见车就想起俩死孩子,心理会有阴影。

非刑事方向,站在车主立场,我觉得车主应该向家长索赔。车内停在自家宅院,在自己无法预见的情况下死了两个小孩在车内。多少会影响到二手车交易的价值以及对车主精神层面会有影响,每次夜间开车想想车内死了两个人,想想都恐怖。

现行法律里“没有人道主义赔偿”的表述,但有相似概念,例如过错原则下的“适当赔偿”、公平原则下的“适当补偿”,但不管是适当赔偿,还是补偿,均应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不能随意滥用。为了避免实务中法院“和稀泥”的处理方式,新出台的《民法典》就对公平原则的适用加以限制,相信以后这种和稀泥的处理结果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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