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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读书强制获取用户好友关系 法院:侵犯用户个人信息权益 要道歉!

时间:2019-05-05 14: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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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读书强制获取用户好友关系 法院:侵犯用户个人信息权益 要道歉!

(北京时间记者 杨凤临 报道)7月30日,市民黄女士诉腾讯旗下“微信读书”App涉嫌侵犯隐私案,于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微信读书强制用户将微信好友关系授权给“微信读书”App、“微信读书”App为用户自动添加关注微信好友、“微信读书”App默认向未关注用户公开用户读书信息的行为侵权了用户个人信息,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应信息,对用户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黄女士偶然发现自己在“微信读书”上关注了上百个好友,也有上百个好友关注她。这些关注行为,既不是她个人操作的,也没有得到她的授权。使用中,黄女士还发现了这个软件的其他问题,比如在“微信读书”App上没有任何关注关系的用户,只要他们在微信上是好友,也能够看到对方正在阅读的书籍、发表的读后感,而这些都关联着个人在思想、生活上的多方面隐私,于是决定提起诉讼。

“微信读书和微信虽然都是腾讯的产品,却是两款独立的软件,连开发公司都不同。为什么未经用户授权,就能共享数据?”黄女士说。

黄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4、5月之前,“微信读书”App所有对外授予好友关系的页面均为一次性授权,即登录“微信读书”时必须一次性授权用户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及用户的微信好友关系,否则无法注册登陆。被黄女士起诉后,才更改为两次分别授权,其中微信昵称、头像必须同意,否则无法进入下一步;而微信好友关系授权可选择拒绝,不影响使用。

他认为,最初的模式属于“变相强迫”将微信好友关系信息授权给微信读书,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的规定。

基于此,黄女士认为腾讯公司侵害了其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要求腾讯公司解除其微信读书内对微信好友的关注、停止提供读书信息、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法庭上,被告腾讯公司辩称,原告并未证明微信读书存在自动添加关注的行为。同时,微信读书中的读书记录向共同使用该应用的好友开放,在用户协议中已经进行了告知,并经用户同意,不构成侵权。

“微信读书、微信为两个独立应用,不能当然进行好友关系的迁移。”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微信几乎承载了大多数用户的全部社会关系,不能简单地将微信好友迁移至其他具有社交属性的、属于个人生活各领域的软件中。

法院认为,微信读书产品设计侵害用户隐私风险较高,应对好友列表、读书信息的处理方式对用户进行显著的告知并征得同意,“微信读书在用户协议中并没有对上述事项进行充分告知,反而易让用户对微信和微信读书两个软件中的‘好友’产生混淆,为原告自动添加微信好友的行为,显然更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法院指出,读书信息可能构成对用户的“人格画像”,互联网时代,网络用户应享有通过经营个人信息而自主建立信息化“人设”的自由,也应享有拒绝建立信息化“人设”的自由。

最终,7月30日,法院判决腾讯停止微信读书软件收集、使用原告微信好友列表信息的行为,并删除软件中留存的原告的微信好友列表信息;解除原告在微信读书中对其微信好友的关注;解除原告微信好友在微信读书中对原告的关注;停止将原告使用微信读书软件生成的信息(包括读书时长、书架、正在阅读的读物)向原告的微信好友展示的行为;此外,腾讯深圳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公证费66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的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体现民法典对互联网时代自然人人格权保护精神的案件。本案中,合议庭对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隐私的判断标准、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希望能够对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合理利用、强化隐私保护作出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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