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省交通执法监督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交通执法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牵头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省海事局组成4个督导组,于8月底前完成了对各地交通运输局及其执法机构,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所属支队、大队等48个单位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等工作的实地督查,并对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从督导检查情况来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路政支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整体较好,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有效落实省厅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依法行政民主决策,各地基本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及工作程序,规范行政决策流程。三是“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各地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改革要求,落实交通运输事权下放承接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程序。四是不断强化行业行政执法力度,各地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并充分发挥内部执法监督职能,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内部制约机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不断强化法治培训与宣传,重视并加强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实现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人员执法素养双提升。六是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按计划有序开展了执法改革工作。 同时,督导组对检查中发现的8个共性问题、16个个性问题与不足进行了反馈,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二是要突出重点工作,确保重点任务有落实。三是要强化层级督导,提升全行业法治能力。四是要对标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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