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失眠网 > 新法规速递:《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解读

新法规速递:《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解读

时间:2021-03-17 00:24:27

相关推荐

新法规速递:《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解读

新法规速递:《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利用自身特殊条件或谈判优势地位,在合同中不合理地约定延长付款期限的内容或在实际付款中,以各种理由,怠于履行付款手续,延长付款期限的现象时有发生。近期,国家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加快中小企业回款速度,降低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国务院出台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体现出了国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心。该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具有较高的适用层级。条例共二十九条,分别从合同约定、付款方式选择、行政监管与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下面小编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1

一、明确中小企业定义及本条例的使用范围。

首先条例第二条,开宗明义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其次,条例对中小企业及除此之外的大型企业进行了定义。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最后,为方便适用,《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要求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范畴,以便合同相对方遵照《条例》履行义务。

2

二、明确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具体义务。

(一)《条例》第六条概括式地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二)明确进度款支付的起算节点。《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改款实际上规定了进度款支付也应进行分段结算,并在当期进度款结算完成后,起算当期进度款支付时间。此项规定,实际上对大企业进度款支付及结算如何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在合同中明确当期进度款结算期限,另一方面要明确当期结算完成后,在多长时间内,支付当期进度款。

(三)明确了经验收合格后付款的付款期限。《条例》第九条规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针对实务中,一些大型企业拖延验收或设置诸多不合理的理由不予验收,进而延迟支付款项的,条例明确提出了限期验收完成的要求。没有约定验收期限的,实务中多采用“合理期限法”予以确定,这种方式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无法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因此,《条例》生效后,双方应在合同中增加验收期限条款,一方面为付款方设立了明确的期限利益;另一方面,对收款方也有一定保障作用。

(四)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或付款条件的,应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将面临监管处罚,并承担违约责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大型企业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因此,对于国有大型企业来说,要求以审计作为依据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收取及返还保证金方面的各项行为。针对建设工程领域中乱收、乱扣保证金,增加中小型企业资金压力的问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三、细化了逾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罚则及面临的信用惩戒措施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免责声明:

1、仅供公司内部交流学习使用,切勿转载!

2、文章、部分字体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无意中侵犯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立即予以删除!

1、仅供公司内部交流学习使用,切勿转载!

2、文章、部分字体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无意中侵犯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立即予以删除!

END

如果觉得《新法规速递:《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解读》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