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应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那么股东分红应该怎么做税收筹划呢?
相信很多人会疑问“个人所得股东分红需要缴税么?”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内容。假设年利润50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后,还需要交75万个税才能将收益转移到个人账户。
那么,如何分配公司经营利润,才能实现税负最低呢?——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核定征收。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节税又合理合法。
如上文所说的年利润500万公司,要如何筹划,减轻税负?
1、在税收优惠地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当地的低税率核定征收优惠。(核定所得税2%,增值税3%,附加税0.15%,综合税率5.15%)
2、改变商业模式,把原公司的业务外包给该个人独资企业, 该个人独资企业向原公司开具服务类型发票(比如技术开发费、咨询费等若干项目),用以抵扣原公司所得税成本。
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500/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3%=0.44万;
所得税:
500/1.03*10%*35%-6.55 =10.44万;
实际纳税额:14.56 0.44 10.44= 25.44 万;
相比筹划前的200万,节税87%!
提醒:依法缴纳税费是每个纳税人的应尽义务,必须执行,同时税务筹划节税也是每个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不可放弃。企业或股东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不仅节约了税负,还能提高企业竞争力与经济活力及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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