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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统一转换的公告

时间:2024-06-22 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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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统一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的工作要求,吴川农商银行自4月1日以来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提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转换服务。目前,大部分客户已完成利率转换。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您符合上述《公告》条件,但尚未进行LPR利率转换,请于8月25日前通过广东农信手机银行进行线上转换,或联系您的客户经理进行线下转换。

按监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吴川农商银行将于8月25日对仍未进行LPR转换的贷款进行统一转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转换范围

1月1日前吴川农商银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即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统一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结合银行业普遍做法,吴川农商银行将于8月25日对尚未转换的贷款,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

(一)浮动值确定。根据监管统一要求,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贷款利率保持不变,转换后采用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减点方式定价,加减点数值为贷款现执行年利率与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减点数值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LPR档次的确定。12月发布的LPR为1年期4.15%,5年期以上4.80%。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三)重定价。转换后,利率重定价周期、利率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贷款利率水平将取利率重定价日前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减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

三、温馨提示

如您不接受统一转换,请于8月25日前登陆“广东农信”手机银行,选择“我要借款-LPR转换”或联系贷款办理行进行转换确认。8月25日后,对于已批量转换有异议的,可于12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您的客户经理,吴川农商银行将竭诚为您服务。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该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特此公告。

附:各支行联系信息

办理网点

地址

咨询电话

总行小微贷款中心

人民中路1号博茂大厦

0759-5550708

大山江支行

人民东路72号福源大厦

0759-5550771

梅录支行

梅录街道长安路91号

0759-5611058

振文支行

振文镇镇城路

0759-5708889

覃巴支行

覃巴镇镇东路47号

0759-5129068

兰石支行

兰石镇兰新街40号

0759-5196578

吴阳支行

吴阳镇吴阳街一路13号

0759-5804219

黄坡支行

黄坡镇大窝塘开发区

0759-5993766

塘缀支行

塘缀镇中山路29号

0759-5301875

长岐支行

长岐镇长岐圩新市场对面

0759-5258099

广东吴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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