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失眠网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规定

时间:2022-11-22 06:51:25

相关推荐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规定

9日,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网络发言人对此作出回复: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某部令第123号)规定。

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如果觉得《《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规定》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