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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聚集 密闭场所进一步加强 “八闽健康码”推广应用的通知

时间:2023-04-17 01: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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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聚集 密闭场所进一步加强 “八闽健康码”推广应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泉各单位,各高校:

自今年2月份以来,我市严格落实省上相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持续组织开展“八闽健康码”应用推广专项行动,全面取消其他健康码验证方式,实现“一码通行”。但在推广应用过程中,仍发现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宣传手段力度仍需加强。前期推广效果参差不齐,个别县(市、区)宣传覆盖面不够,方式较单一,公众感知度不强,导致健康码使用率较低。二是重点场所“亮码核验”未严格执行。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针对不同应用场景仍存在有宣传未核验、有布置未落实、有实施未监督等问题,尤其对于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未严格执行亮码核验。三是“一码通行”未落实到位。部分重点机构除“八闽健康码”以外,仍自行采用其他信息登记和身份验证方式进行人员核验,未将“八闽健康码”作为“一码通行”的唯一凭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八闽健康码”管理,特别是加大在聚集、密闭场所的推广应用力度,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单位应持续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八闽健康码”推广应用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以培训会、操作视频等各种形式传播指导“八闽健康码”使用。同时,各县(市、区)应落实社区(村居)等网格化精准防控要求,稳步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织密织牢精准防控网。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新一轮全覆盖短信提醒,全面提高“八闽健康码”的知晓率、申领率和应用覆盖率。

二、加强密闭场所管理。进一步明确强制核验“八闽健康码”的场所,特别是聚集、密闭性场所,并纳入巡回督导组督导内容。针对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酒店宾馆、影剧院、游艺厅、KTV等聚集、密闭场所,可举办的各类必要会议、会展活动等重点场所和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等重点机构,全面实行凭码入场,采取“亮码或扫码+测温核验”方式,做到健康码核验在聚集、密闭性场所和重点机构全覆盖。

三、明确工作责任。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八闽健康码”应用推广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八闽健康码”在本行业本领域各应用场景的推广落实。各相关责任部门应进一步按各行业各领域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对于未按照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八闽健康码”推广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防控指办〔〕112号)严格履行“八闽健康码”验证要求的聚集、密闭场所和重点机构,一律禁止开放。

四、严格落实“一码通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对目前仍自行采用其他信息登记和身份验证方式的个别单位、公共场所进行督促整改,全面取消其他二维码或其他健康码的验证方式,将“八闽健康码”作为我市“一码通行”的唯一凭证。对持有“八闽健康码”的绿码人员,无需提供其他防疫相关健康证明材料,为群众出行提供便捷服务保障,做到全市“一码通行” “亮码通行”。

五、及时上传健康数据。为确保健康码准确赋码,全市各医疗机构应及时上传发热患者的就诊信息至“泉州市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及时更新数据。严格落实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上报的通知》(闽卫疾控发明电〔〕263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地核酸检测机构应及时上传、录入核酸和抗体检测结果数据。

六、公职人员带头申领。为充分发挥公职人员表率作用,要求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带头申领、应用、推广 “八闽健康码”,并动员、带动、帮助家人、亲属申领使用,做到健康码“全家申领、全家应用”。各级各单位要跟踪落实本单位公职人员申领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申领结果统计上报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建立及时通报机制。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参照省上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定期对成效较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分享推广,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自行建设或使用其他防控码的单位或经营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形成及时沟通、协同行动的长效机制。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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