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即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的情况,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打击错误在本质上属于结果错误,即发生了行为人之前并无认识的其他结果。
二、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别。 对象错误的情形通常客观上只有一个行为、一个对象、一个结果,即只有一个违法事实,只是行为人主观上对行为对象的认识发生了偏差;而方法错误通常表现为一个行为、多个对象、多个结果,即客观行为的偏差导致其他结果的出现,故方法错误通常存在想象竞合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按照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对象错误和方法错误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例:甲用弓弩瞄准乙,在射杀乙时,由于甲手抖动,射出的弩箭刺中一旁的丙,致丙死亡。
如何评价甲的行为?
答:该案中存在主要两种观点:一是该例子中甲的行为就属于打击错误,甲的射杀行为触犯两个法益,一是甲瞄准乙射杀的行为未打中乙,而射中丙,致丙死亡。甲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丙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择重罪处罚,这是通说观点。
观点二:甲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甲也实施了利用弓弩射杀他人实行行为,结果也造成有人死亡的结果,只是结果与甲的想象不一致罢了,但不影响认定甲故意杀人罪既遂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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