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学期住宿费退费公示
各位同学:
根据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各高等学校按学年已收取的住宿费,按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 原则收取住宿费。现将本校春季学期住宿费退费方案公示如下:
一、退费原则
1.疫情期间留校学生。学校按住宿费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实际住宿期间的住宿费。
2.本学期已返校学生。不含返校当月,每月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
3.本学期未返校学生。退还本学期(3月至6月)住宿费。
二、退费方案
一学年按9个月结算住宿费,即9月至次年1月、3月至6月计算住宿费。当月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每月住宿费标准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公示时间为:6月29日~7月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可在公示期间向后勤保障部反映,联系邮箱:woffice@hqbzb.。
后勤保障部财务处 学生工作部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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