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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1号)

时间:2021-08-19 01: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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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1号)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3日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GJS1-0087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8月3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湖北金城大厦(集团)实业公司荆门家居园购物广场销售的商标为“千里乡”的菜籽油(规格:500 L/瓶;生产日期:-01-01;标称生产者:湖北千里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号:GC21420000003432461),发现不合格项目,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千里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437.5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湖北千里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为在原料油菜籽的炒制过程中温度过高,导致这批次菜籽油苯并[a]芘超标。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清查库存、查询市场,发现该批次产品立即召回;检查所有生产和包装流程,对加工炒制的锅炉进行维修与检查,确保炒锅温度均在合理范围之内;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加强食品安全学习,特别是学习菜籽的炒制过程中的温度控制,严把质量安全关,绝对保证产品合格。

【来源:荆门市市场监管局_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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