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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1-08-01 03: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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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文明创建行动深入开展,切实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县委县政府决定,自7月12日开始,由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在县城区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点停车。机动车应当在泊车位内、顺向有序停放,不得逆向、压线停车,不得占用应急车道、消防通道。

2.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人行道专用停车区域内,按照车头朝外的要求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阻碍道路通行。

3.严禁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翻越交通隔离设施等不文明行为。

4.非机动车行驶时要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闯红灯、越线等。

5.严禁“僵尸车”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

6.临街店主、居民自觉遵守好“门前五包”,严禁占用非机动车停车位展示展销商品、放置灯箱广告和堆放杂物等。

7.在开展集中整治过程中,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者予以劝导整改,不听劝导拒绝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依法处理。

8.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全县文明创建行动,文明行车、规范停放,共同营造干净整洁、良好有序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为共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崇信县文明办 崇信县公安局

崇信县委直属机关工委 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7月9日

来源:崇信县文明办 、 崇信县公安局、崇信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崇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审核:崇信县融媒体中心/富 强 吴文斌

编辑:崇信县融媒体中心/薛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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