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要求,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按照医院功能执业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分类原则
1、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根据科室专业特点,界定手术类型。
(1)甲类:疑难复杂手术类。
(2)乙类:大手术类。
(3)丙类:中手术类。
(4)丁类:小手术类。
2、根据科室专业人员的职称高低和技术水平要求,界定手术范围。
(1)主(副)任医师:可完成甲、乙、丙、丁类手术。
(2)主治医师:可完成乙、丙、丁类手术。
(3)医师:可完成丙、丁类手术。
(4)助理医师(医士):手术助手,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完成丁类手术。
二、基本要求
1、原则上甲类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核准以外的乙、丙、丁类手术,转上级医院诊治。
2、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核准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3、若遇特殊(急诊)情况,超范围进行手术,必须及时报请上级医师会诊,给予指导协助完成。
三、手术分类 眼科系统
分类
专业
手术名称
甲 类
眼 科
(1)角膜移植术。
(2)眼眶深部异物取出术。
(3)玻璃体切割术。
(4)人工晶体植入术。
(5)眶内肿瘤摘除术。
(6)眶内容剜除术。
(7)复杂视网膜脱离术。
(8)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乙 类
(1)眼睑再造术。
(2)白内障囊外摘除术。
(3)放射状板层角膜切开术。
(4)眼肌手术。
(5)青光眼、白内障手术。
(6)眼眶成形术。
(7)眼睑成形术。
(8)玻璃体手术。
(9)除甲类晶体、眶内、网膜、眼球手术。
(10)泪囊、鼻腔吻合术。
丙 类
(1)除乙类以外的眼睑手术。
(2)除乙类以外的结膜、角膜手术。
(3)简单眼外伤(缝合及异物取出)。
如果觉得《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及分级管理目录》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