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伤官见官与女命婚姻探讨(三)
原文作者:南山易人
【伤官太重必妨夫,且是为人性重。】
坤造:丁亥-辛亥-辛亥-乙未
原解:日元辛金,年月日三支叠见亥水伤官,丁火与未中丁火夫星尽被浇灭,克夫无疑。34岁庚申年,身强伤旺,壬午月旺伤明透,克尽丁午之火,夫亡。
探讨内容:
何以在庚申年才有夫亡之说?26岁壬子、27岁癸丑难道就不克夫?
再者,何以夫亡?而非离异?
且把命主大运排出:辛丙年雨水后4天交接(谓之4岁运)
4壬子、14癸丑、24甲寅、34乙卯、
14岁-23岁癸丑大运流年:
14辛丑、15壬寅、16癸卯、17甲辰、18乙巳、19丙午、20丁未、21戊申、22己酉、23庚戌;
可以看出,17岁后一路财官印,生官、旺官、制伤,故而问题不大。
24岁-33岁甲寅大运流年:
24辛亥、25壬子、26癸丑、27甲寅、28乙卯、29丙辰、30丁巳、31戊午、32己未、33庚申。
可以看出,庚申流年是在甲寅大运中,然而壬子癸丑流年伤官亦旺,何以夫星没有失落?原因就在于大运甲寅二字,可以化伤生官。
庚申流年,与大运甲寅天克地冲,是重要原因之一。丁火官星失去火源木根,时干乙木合庚化忌;流月辛巳冲亥,壬午官星盖头,灾难至矣。
由是观之,女命伤官格内嫌,至理是矣!
南山易人于成都祥云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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