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失眠网 > 【案例破解】老赖利用工程优先权对抗抵押权 该如何破解“困局”

【案例破解】老赖利用工程优先权对抗抵押权 该如何破解“困局”

时间:2022-01-31 16:38:48

相关推荐

【案例破解】老赖利用工程优先权对抗抵押权 该如何破解“困局”

可点击“不良资产运营”关注。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有任何法律咨询也可以直接致电钱智坚律师服务团队13822606019。

每篇文章都是专业团队的最新研究成果,欢迎社会各界的评论和打赏。

以法官视角为您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案例破解】老赖利用工程优先权对抗抵押权,该如何破解“困局”在司法实务

当中,我们就是遇到这样的困局,老赖利用虚假工程优先权对抗抵押权,该如何破解“困局”?

面对这样的困境,无论是一般债权、抵押债权人视乎都无从下手,客户将“复杂疑难”的困局抛给我们,作为复杂疑难问题解决者,该如何突破这个“困局”,通过僵局形成、法律分析、对策研究三方面展示我们在中国领先不良资产解决领域的专业、高效、精品的特性,帮助更多的抵押权人“渡过难关”。

一、僵局形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的优先权,该优先权基于法律的规定直接在债务人的财产上设立,工程价款优先权比较优势的特点是无须转移财产的占有,也无须登记,优先权是不以占有或者登记为公示要件的权利。

基于这一特性,在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被执行人会迫于各种压力,试图从抵押财产那里多分一杯羹,与包工头串通来伪造、虚增工程价款金额,通过虚假诉讼方式来获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来对抗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

正如神探李昌钰破案实录里面说到——让证据说话。下面分析让证据说话的可能性和实操性。

二、法律分析(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式可以表现为“单方欺诈型”和“恶意串通型”。

(2)虚假诉讼罪也适用于民事执行程序。《解释》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3)将普通债权捏造为优先权的,可以认定为“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优先权是民事法律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赋予某些特定的债权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其较之普通债权可得以优先实现的权利。优先权散见于多个民商事法律之中,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破产企业职工工资优先受偿权等。

三、对策研究(1)提出司法鉴定,鉴定结算时间。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业主资金链断裂,不能按期拨付工程款,业主通常会停工,不会按期交付工程,实际竣工时间早已经超过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及法律规定的六个月除斥期间。但因双方的串通,会倒签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单。

经典案例——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10民终1270号判决:因为首先辽阳农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形式不合法,该证明材料只有单位印章,并无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其次从内容来说,优先权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辽阳农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行使优先权的案件中,并未提到辽阳农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7月20日向辽阳市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优先权,而在本案中辽阳农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确提出上述主张与之前案件中的表现存在矛盾,使人产生合理怀疑。

(2)挖掘细节,收集证据。一般来讲,虚假的工程优先权存在四无记录,只提供作为关键证据的施工合同和结算协议,没有提供具体的施工记录,工程款垫付没有支付记录、没有工程验收报告、没有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因此,调取、复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案件的全部卷宗,到建委、质监、工地走访,发现蛛丝马迹,巧用庭审技巧突破。

经典案例——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京0117刑初54号判决:被告人韩福来承包了某公司位于王辛庄镇某村的回迁房项目的部分工程,在结算过程中,韩福来以不方便起诉某公司索要工程款为由,指使与该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周利伟、张正旺通过签订虚假结算单等手段,捏造周利伟、张正旺承包该公司工程的事实,由周利伟、张正旺分别向平谷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索要工程款,致使平谷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民事判决。

(3)提出撤销,翻盘突围。最新内部参考《九民会议纪要》第120条:债权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1)该债权是法律明确给予特殊保护的债权;(2)因债务人与他人的权利义务被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导致债权人本来可以对《合同法》第74条和《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的债务人的行为享有撤销权而不能行使的;(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裁判文书主文确定的债权内容部分或者全部虚假的。

经典案例——最高院()最高法民终174号判决: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天法民二初字第2615号民事判决,建行天河支行对洪德公司名下的广州保利丰花园二期C栋部分建筑享有抵押权,该抵押权系担保物权,应属民事权益自无疑义。()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69号民事判决判令房实公司对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的利息也享有优先受偿权,从而改变了涉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普通债权的受偿顺序。

服务领域介绍法律服务团队,担任多个企业、私人及政府的法律顾问,熟悉不良资产处置流程和善于突破疑难案件,曾应邀到多家银行、房地产企业、保险集团及政府部门开展法律讲座。

擅长债权资产运营、破产清算重组和家族财富传承,善于运用商业思维整合资源,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微信公众号“专注不良资产运营”创办人,擅长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挖掘“案件的突破点”,利用技术驱动法律。

既然提到了的判例,建工司法解释二,对优先权的行使期限规定为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起6个月。文中还在引用竣工之日起6个月,个人建议进行调整。

如果觉得《【案例破解】老赖利用工程优先权对抗抵押权 该如何破解“困局”》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