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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等于拿到铁饭碗了吗?

时间:2021-03-14 14: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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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等于拿到铁饭碗了吗?

很多公司不太愿意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员工比较希望与公司签署。究其原因,很多人认为如果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就是铁饭碗,公司没法开了员工,员工可以安稳一辈子。事实确实是这样的吗?我们一起来看看来自北京的一个改编案例吧。

案例:

乔治于2002年11月入职火星公司,先后在设计师、工程师、业务经理、业务高级经理、部门总监等多个岗位工作。11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1月起,乔治担任火星公司电脑设计总监,月工资为5万元。

乔治的母亲玛丽亚于9月注册成立太阳公司,专门从事计算机铭牌生产,玛丽亚一直担任太阳公司法定代表人。自9月起,太阳公司一直通过火星公司的一级供应商向火星公司提供铭牌生产服务。乔治自1月担任部门总监时,其部门负责制订的《产品设计规格书》中,明确指定一级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上的铭牌须由玛丽亚的公司独家供应。

1月,火星公司以乔治未向公司披露该利益冲突关系,且直接或间接利用职务便利作出有利于太阳公司的决定,违反了公司关于“利益冲突”的禁止性规定为由,与乔治解除了劳动合同。乔治不认可公司的解除行为,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火星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请问:火星公司已经与乔治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能否与乔治解除劳动合同?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

乔治一方面在火星公司领取高额劳动报酬,另一方面却利用职务便利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资源对外进行利益输送,损害用人单位利益,为自身谋取私利。乔治明知这种利益输送行为为火星公司的规章制度所禁止却长期隐瞒不报,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则,亦触犯了职场基本底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中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款规定的劳动合同既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虽然乔治已经跟火星公司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意味着乔治可以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拿到了铁饭碗,可以高枕无忧。对于公司而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总结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了之后并非不能解除,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时,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故事分享暂告一个段落了,大家是否有需要了解的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给我留言。

相关法律条款备注: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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