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08月28日
资产转让联合公告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金所”)受(润沣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债务人
润沣资产1号债权
本金余额(万元)
债权总额(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
1000
1000
1000
0
公告期限:
1、首个公告期限为 08 月28 日—— 08 月19 日
2、若在首个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限将在首个公告期限基础上顺延30个周期,每个周期1个自然日。
报名时间: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向天金所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 年08 月19日下午 16 :30。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我所网站资产交易的项目详细信息。
特别提示:
1、本项目的整个交易过程应遵守天金所网站公布的相关交易规则。
2、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确认(如出现资格确认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由转让方主动书面通知天金所或由天金所向转让方发出书面征询函,转让方应在收到该函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明确回复,否则视为对意向受让方合格资格的确认。
3、转受让方拟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模版应按照天金所的相关交易规则的要求提供。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者摘牌后未按时签约的,转让方应向天金所发出书面通知,由天金所按照成功交易情况下的服务费标准进行扣除之后将余额划转给转让方。
对受让方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交易保证金为 0 元。
重大事项披露:
1、本债权为一般债权。
2、项目具体情况:资产包括对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
3、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挂牌价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并做出书面承诺。
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6、本项目受让登记手续须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办理。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或到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8、本项目受让登记手续须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办理。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仅系接受转让方委托对本次挂牌资产转让提供相关服务,就本次挂牌资产涉及的相关事宜,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征询行业协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意见,并按照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承担,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次交易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汇入到如下账户,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佟楼支行
行号:1031 1001 8003
账号:02-180001040018988
拟选择的竞价方式:
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拟选择_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最终确定的竞价方式详见《竞价须知》。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方来人来电咨询或登录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http// 查询。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204房间
08 月 28 日
特别提示: 受让方用于受让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背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作为独立的转让标的进行一对一转让。受让方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将受让获得的资产再次拆分转让或用于融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提供本次资产转让相关服务的平台无关。 不良资产交易遵循其交易规则和流程操作,与此条款表述不一致处以不良资产交易相关规则为准。
资产转让公告【】第1140号: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和润沣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资产转让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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