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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案二审辩护词

时间:2022-07-21 01: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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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案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及合议庭诸位法官: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孙伟铭的父亲--孙林的委托,指派律师施杰、陈红担任孙伟铭的二审辩护人。在发表辩护词之前,请允许我们对本案4位受害人遭遇的不幸表示哀悼,对本案中受伤的代女士及本案受害人的亲人表示慰问,请您们接受我们作为辩方律师的最真挚诚恳的祝愿。虽然本案被告人的行为给你们带来难以承受的巨大悲痛,然而你们仍以宽容博大的胸怀给予这个年轻人谅解。作为孙伟铭的辩护律师,我们对本案中的受害人家属的善良大度由衷地表示敬意。

下面针对一审判决,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我们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一审判决认定本案被告应当知道醉酒、超速、跨越双实线驾驶会危害不特定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且仍放任结果的发生,其主观心态不属过失,而是“故意”。辩护人认为该认定所依据的关键证据不足且存在遗漏重要证据的情形,所依据的证据也存在瑕疵。

一、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未能查清,存在遗漏重要证据的情形。

辩护人在二审法院阅卷时发现案卷中有一盘天网视频光盘,该光盘中共有七段视频资料。除其中成都烟厂门口天网视频资料在一审中出示外,还有五段卓锦城路口的天网视频资料未出示。我们从来源于卓锦城路口天网的视频资料可以看到,在本案被告所驾驶的川A43K66黑色别克车撞上“奔奔”车之前2至3秒,在三环路娇子立交往龙泉方向卓锦城路口处从左至右的第三车道内,可能被一辆白色小车挤压擦挂,导致别克车控制不当而失控,从该道路右侧直接冲向左侧从而发生四死一重伤的重大事故。通过专家对该视频资料的分析,当时这辆白色小车正从第二机动车道向第三机动车道变道,并且已经有靠右边道的迹象且未发现打右灯。正在这时,本案被告所驾黑色车正在第三道以非常快的车速驶来,不排除两车有轻微擦挂或黑车靠上右边绿化带边缘的可能。此时右前方有一辆行驶中的自行车,本案被告本能的向左打方向盘,该车向左越过双实线至惨案发生。有驾驶经验的人都知道,在时速高达130多码时哪怕打方向盘稍有不慎都可能导致方向失控,再加之孙伟铭此时正处在醉酒状态,控制力下降,处置不当导致惨案发生。而白车的多次不正常倒车,直至倒回到两车交汇前的位置,这充分说明这两车之间存在发生事故的情形。这也就正好印证为什么孙伟铭本在这条道路最右侧的第三机动车道行驶,却突然接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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