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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史——四十六 葡萄牙美洲殖民政治的形成

时间:2023-10-30 04: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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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史——四十六 葡萄牙美洲殖民政治的形成

葡萄牙在巴西实行的政治制度,较之西班牙有其自身的鲜明特点:其一,先后更换了三种制度,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其二,殖民控制松弛,地区自主性强;其三,土著传统机制丧亡。

16世纪初,葡萄牙的经济利益主要在印度和非洲,对于巴西不甚重视。1506年,葡萄牙国王开始将15世纪在非洲采行的“贸易代理站制”移植到巴西,在沿海选定几个适当地点(如伯南布哥、巴伊亚、塞古鲁、圣维森特等)设立贸易代理站,租给商人或商人集团从事贸易活动,主要是采伐红木(可从中提取颜料),运往欧洲销售。

在葡萄牙从事贸易活动的同时,法国商船也在巴西沿岸积极从事红木贸易。葡萄牙国王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美洲领地。1534年,他将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移植到巴西,从亚马逊河口到圣维森特划分成15块封地,分封给12个领主。每块领地均由大西洋岸向西延伸至1494年确定的界线。土地所有权属国王;封地由领主世袭。领主自筹资金,负责招募移民到封地从事垦殖活动。他们在自己的封地上拥有一切政治、经济、司法、军事特权。

然而,由于受封者的财力不济,只有7块(或8块)封地上进行了垦殖活动。就是这7块(或8块)封地上的垦殖活动也大多未能达到国王的要求,未能控制住法国人侵犯的势头。葡萄牙国王于是决定推行中央集权制,强化对巴西的政治控制。1549年,他委派一督抚到巴西代表自己统管一切军政、司法事务。督抚府设在巴伊亚。督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殖民、垦殖活动,建立市镇;保卫海防,制止法国、荷兰在巴西的贸易和殖民活动。在已垦殖的封地上,领主代表督抚行使职权;尚未垦殖的封地和垦殖不善的封地收归国王所有,成立都督区。先后设置了8个都督区:帕拉、马拉尼翁、伯南布哥、巴伊亚、圣保罗、米纳斯吉拉斯、马托格罗索和圣卡塔里纳。都督由国王指派,代表督抚行使职权。

16,巴西又分为两大州:巴西州和马拉尼翁州。前者仍由督抚管辖;后者直属国王管理。1640年,葡萄牙国王改派总督,代替督抚。一年后又改派督抚。1663年正式派遣总督。1763年正式建立总督区,彻底废除封建制,褫夺领主的一切特权;马拉尼翁州同巴西州合并,由总督统一管辖;为了便于对整个领地的控制,总督区首府迁至里约热内卢。

葡萄牙同西班牙一样,也将城市建制移植到了巴西,也在巴西设置了传教区。所不同的是巴西的市镇拥有更大、更多的自治权,近乎于独立行事;而传教区的设置范围更广,作用和影响更大。各市镇的市政会和传教区实际上成了巴西的基层政治、行政单位。市政会行使着广泛的权利,享有立法、司法、行政大权,负责征收赋税、市镇建设和管理,负责招募、组建民团,规划地区经济发展。市政会的成员大多是当地的大种植园主、大牧场主、大商人。各市镇均派有代表常驻里斯本,从事维护本地区利益的活动。天主教的耶稣会、圣方济各会等教派,特别是耶稣会,建立传教区,建设土著村落,发展农业文明。教会控制着传教区的一切政治、经济活动和支配着土著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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