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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前期的朝贡体系与海禁政策

时间:2021-12-25 05: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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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前期的朝贡体系与海禁政策

朝贡制度是把中国国内的君臣关系扩大到了周边国家,把国内的政治统治照搬到了外交领域,强调礼的秩序大于经济利益。海禁政策是配合国内农业经济为主的经济模式,限制工商业发展,维系国内平衡稳定,只准外人来,不许国人出。

朝贡体系:礼的秩序大于经济利益

朝贡,是朝觐和进贡的统称,这是一项历史悠久的对外政策,明朝延续了这一制度。中国历朝历代的统一政权都以“中央之国”的姿态俯视周边国家,把他们看作甘心臣服的藩属国,维系的纽带就是藩属国国王派遣使节定期朝贡,接受皇帝的册封。

从本质上说,朝贡制度是把中国国内的君臣关系扩大到了周边国家,把国内的政治统治照搬到了外交领域。朝贡强调的是政治礼仪,不在乎经济利益,因此,与贡物相比,明朝皇帝的回赐数量是巨大的,往往是贡物的数倍,并且对朝贡国的附带品实施免税的恩惠。明朝通过朝贡关系,确立了东亚地区以中国为中心的、呈放射状结构的“礼的秩序”。中国同外部世界的关系,一切都通过朝贡的形式表现出来,从官方角度来说,进贡是唯一可行的外贸形式。明朝政府认为,只有这样,周围国家才能不生事端,不成为乱源,不影响大明帝国的稳定。

朝贡体系下,明朝在北京和南京设置接待使节的宾馆——会同馆,安排使节朝见皇帝,献上贡品,领取赏赐。在浙江宁波、福建泉州和广东广州设立了3个市舶司和宾馆招待外国使节。宁波的宾馆叫安远,泉州的叫来远,广州的叫怀远,全都是安抚和怀柔的意思,一概带有居高临下的口吻。

礼节完成后,随外国使节一同到来的外国商人可以在会同馆和宾馆附近与当地中国商人进行进行三至五天、有限制的小额贸易,贸易品和贸易对象都受限制。只有朝鲜和琉球两个关系密切的国家不受三五天时间约束。

那么外国进贡给中国的都是什么呢?基本都是虎豹禽鸟等中国少有或没有的动物,金银、器皿、珍宝、缎匹等与中国质地风格不同的玩赏品,总而言之,都是给中国皇室和上层社会锦上添花的奢侈品。所以呢,明朝皇帝和政府官员虽然喜欢这些贡品,但是认为他们对国民经济的意义不大,因此不重视,也不鼓励扩大。

很多人会问,在这种“远人来朝”的朝贡体系下,为什么会有郑和下西洋这种政府进行的拓展海外影响力的活动呢?

其实,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宣教化于海外诸番国”,是国力强盛的明朝维系朝贡体系的主动姿态,郑和下西洋是天朝大国扬威域外,用现在的话说,更像是一场“广告投放”和“路演宣讲”,是鼓励号召更多、更远的国家来进入朝贡体系,同时把朝贡关系延伸到了海外诸番邦,让之前不了解中国的国家在自己家门口了解一下中国,让之前没条件、没意愿来中国朝贡的国家感受一下参与朝贡体系的好处。作为使节,郑和及郑和之前很多宦官代表皇帝前往藩属国,“现场办公”接受当地君主的朝贡,并把皇帝的礼物赐给他们。这只是改变了朝贡的地点和形式,本质没有改变。

海禁政策:只准外人来,不准国人出

与朝贡体系相配合的是海禁政策,里面的逻辑是只准外人来,不准国人出。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严禁“交通外番,私易货物”,禁止海民私通海外诸国,买卖使用外国货物,更严令禁止沿海的官员和将领从事私人海上贸易。

明朝初年实施海禁政策有以下原因:一是配合国内农业经济为本的国家基本经济方略,抑制商品经济和海外贸易的发展。明朝的奠基者们认为,宋朝经济天下第一,结果两次亡国,中华文明险些中断。因此,经济发展不如社会稳定重要,商业和贸易对国防和稳定没什么作用,反而容易成为引起贫富不均的社会乱源。

二是元朝末年,割据江苏和浙江东部的张士诚、福建的陈友定和广东的何真都是朱元璋的主要竞争对手,他们都依靠海外贸易积累了大量财富,用于和朱元璋对抗。明朝建国之后,这些割据势力虽然被剿灭,但是大批部众仍流落于东南沿海地区甚至日本、琉球、东南亚诸国,残余力量仍然控制着大大小小的海上贸易集团。严禁民间海外贸易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打击这部分反抗力量,而朝贡体系中很重要的作用也是让海外诸国从明朝政府拿好处,而不要为了一点点利益就收留和支持这些流亡势力。

三是明朝初年,此前一百年,中国东南地区经历了元灭南宋和元末混战两次长时间大规模的破坏,以及元朝九十多年的糟糕统治,经济情况非常不好,民间从事海外贸易的意愿也不是太强烈,朝贡体系下的外商来华贸易也能够满足一部分国内需要。因此,在政府的严令之下,海禁政策得以贯彻,从朱元璋洪武朝1368年开始,历经十朝,直到正德年间15前后,朝贡体系和海禁政策始终是中国与东部、南部国家的进行外交和贸易活动的主要模式。

朝贡体系和海禁政策政治经济基础的动摇

明朝建国一百多年以后,弘治正德年间,国内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朝贡体系和海禁政策的政治经济基础在逐渐动摇。

第一,财政效率越来越低,军兵制和军屯制等军事后勤制度荡然无存,里甲户籍制度慢慢瓦解,中央政府的财力和控制力都大幅下降,维系朝贡体系已经成为一笔很大的经济负担,而打击私人贸易、严控国民出海的力度也越来越小。

第二,明朝国内经济重新繁荣,不仅国内对外国商品的进口需求有一定回升,而且国内大量商品的出口需求也十分巨大。同时,人口数量增长以后,有限的土地和极低的农业经济回报率已经很难使越来越多的人维持生计,因此,江南和沿海地区的富裕阶层主导或投资出口导向型的手工业制造和海外贸易,贫困阶层则以雇工的身份投入手工业和海外贸易,慢慢出现了全民反“海禁”的趋势。

江南地区的大家族一方面投资于家族教育,通过科举制培养了一批官员,另一方面投资于制造业和贸易,利用代理人违反“海禁政策”从事海外贸易。比如,家在浙江余姚的谢氏家族,先后出了状元谢迁,官至嘉靖朝的一品内阁大学士,他弟弟谢迪,官至广东布政使,他儿子谢丕,官至吏部左侍郎。谢阁老父子在朝中大谈海禁不能放松,他弟弟在广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们的族人在浙江家乡大搞生产和出口。而谢氏家族的代理人,则是兼具海商和海盗性质的安徽籍“倭寇大头领”王直,此后一度号称“老船主”,俨然东南海上君王。

进入十六世纪以后,生丝、瓷器、茶叶等手工业和海外贸易已经成为明朝东南部地区吸引资本和劳动力最主要的领域。这种情况下,明初制定的外交和贸易政策已经不适用,继续推行这些制度的结果就会引发经济现实与政治目标之间的巨大矛盾和冲突,也就是嘉靖朝的“倭寇”大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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