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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升华七律诗 楚汉

时间:2021-02-14 01: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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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升华七律诗 楚汉

楚汉

楚汉输赢项羽堆,岂须屡鉴大风雷。

功隳霸上城前榜,毁积咸阳劫后灰。

枉有鸿门庄士剑,偏无垓下范公瑰。

江东难起重来事,不死何颜再返回?

【注释】读郁达夫《胡迈来诗,会有所感,步韵以答》诗,依韵而咏别事。原诗云:“故人横海寄诗来,辞比江南赋更哀。旧梦忆同蕉下鹿,此身真似劫馀灰。欢联白社居千日,泪洒新亭酒一杯。衰朽自怜刘越石,只今起舞要鸡催!”记于2月25日。

“项羽堆”,《史记·项羽本纪》:“当此时,彭越数反梁地,絶楚粮食,项王患之。为高俎,置太公其上,告汉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汉王曰:‘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桮羹。’项王怒,欲杀之。项伯曰:‘天下事未可知,且为天下者不顾家,虽杀之无益,祇益祸耳。’项王从之。”后因称此置太公之高坛为“项羽堆”。

“霸上城前榜”,据《史记》:汉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秦王子婴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封皇帝玺符节,降轵道旁。诸将或言诛秦王。沛公曰:“始怀王遣我,固以能宽容;且人已服降,又杀之,不祥。”乃以秦王属吏,遂西入咸阳。欲止宫休舍,樊哙、张良谏,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告谕之。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沛公又让不受,曰:“仓粟多,非乏,不欲费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为秦王。“城前榜”,即指约法三章的告示。

“毁积”,即“积毁”,毁谤堆积,谓众口不断毁谤,见唐司空图《容城侯传》:“其察察如此,虽待物无私,方圆不碍,然疵陋者终恶忌积毁于上,以为背面不相副。”宋曾巩《乞出知颍州状》:“伏念臣性行迂拙,立朝无所阿附,有见嫉之积毁,无借誉之私援。”明归有光《与余同麓太史书》:“论者皆欲为有光择官,得清閒之任,以为随材,而不知有光之所苦,乃在于犯忤姦豪,其为怨毒积毁,入于持权者,已种深根。”清杨深秀《狱中》诗:“久拼生死一毛轻,臣罪偏由积毁成。”

“劫后灰”,劫后所剩的灰烬,见苏曼殊《为调筝人绘像》诗:“湘弦洒遍胭脂泪,香火重生刧后灰。”这里指项羽火烧咸阳秦庭宫殿的灰烬。

“范公瑰”,范增的玉珏,这里借指项羽的谋臣范增为其谋划大事时的一个标志,见《史记·项羽本纪》:“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项王默然不应。”瑰,美玉,见《诗·秦风·渭阳》:“何以赠之,琼瑰玉佩。”《史记·司马相如传》:“赤玉攻瑰。”

“起事”,起兵,发动武装斗争,见《汉书·孔光传》:“《书》曰:‘惟先假王正厥事’,言异变之来,起事有不正也。”唐韩愈《张中丞传后叙》:“有于嵩者,少依於巡,及巡起事,嵩常在围中。”蔡东藩《清史通俗演义》第二三回:“三桂起事,密使相招。”

“重来”,再来,复来,见晋陶潜《杂诗》之一:“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宋秦观《望海潮·洛阳怀古》词:“兰苑未空,行人渐老,重来事事堪嗟。”刘大白《丁宁·春雪》:“让寒飙卷将冻雨,重来称霸。”

这首诗的意思是:楚汉相争,输与赢已经定格在项羽堆,哪里还需要去屡屡鉴别那些宏大的风雷。逐鹿之功尽隳于霸上城前的那一榜三章约法,毁谤都积累在咸阳城里的那一片劫后余灰。在鸿门宴上,徒劳地有一把项庄的利剑,在垓下,却偏偏缺了范增的那一枚玉石瑰。江东之地,已经难以再重来一次惊天动地的起事,项羽不死,有什么脸面再向这里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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