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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格律」创作了诗词 还是诗人创建格律?

时间:2019-10-23 0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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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格律」创作了诗词 还是诗人创建格律?

@两晋闲人 在前面的答案中提到的答案非常有意思,如果从方法论上看,格律确实是一种工具,但是其中有一些小小的问题,那就是视野稍小,而且没有谈到的来源。至于@萬蟲千 朋友说的统计论以及@衡毅华 先生断言的“现有诗”论……我们还是看看问题吧。

---------正文---------

我们在讨论格律的时候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格律。我个人认为比较妥当的定义是:

格律是指创作韵文时所遵循的格式和韵律,它是一种相对的声学规范。

也就是说,哪怕仅就中国古典文学而言,格律这种现象也并不只出现在“诗”这种单一文体中。我分三个方面来讲一下我对格律是怎么来的,干嘛用的这两个问题的看法。

讨论可能很长,所以提前先扔一个结论:

1、格律来源于声律现象,所以它不是单一属性的诗人创造的。

2、声律本身音乐特点,音乐与文学中的诗属于典型的同源艺术,所以广义上的格律创造了诗词一说,也不甚准确。

3、狭义上的格律须有律句型,其出现远晚于诗歌,所以是错误的。

一、中国古典诗中的格律

在中国古典文学的通识中,公认有史记载的声律研究可以追溯到魏晋之前,三国时李登作《声类》,以宫、商、角、徵、羽分韵,首以五声配字音。我们知道,五音六律(今五音十二律)系音乐分调,所以最早的声律规范一定具有音乐性。

其后,开始系统论述诗歌声律并提出规范的标志的是六朝时期南朝的谢朓和沈约(此二人皆为宋、齐时期文学家)的四声八病说和永明体诗的出现。

其中,沈约提出了“四声八病”,这一理论被学界认为是中国韵文格律出现并导致古体诗向近体诗(格律诗)发展的滥觞。

而于其时,包括谢朓、沈约、王融等诗人在内所创作的永明体诗系格律作为完整的声律规范开始用于诗歌创作的最早文本。这种创作方法到隋唐时期逐步发展为有严格规范的格律诗。然而,我们必须要弄清楚的是,沈约并不是以纯粹诗人的身份提出“四声八病说”的,真正能够支撑他提出这种观点的身份是诗人及声律学家。要讨论这个现象,就不得不从音乐和诗歌的关系开始说起。

早在《诗经》《楚辞》甚至更早的上古歌谣(如《弹歌》)中,作为歌诗存在的诗作就已经有了押韵现象,并且许多优秀的作品都追求声律和协。究其原因,是因为歌诗在未彻底变化为徒诗前,是用来作为号子、唱颂和咏诵的。所以,我们应该这样看,随着作为文学体裁的诗歌逐渐发展,才逐渐分野出歌谣、歌诗和徒诗的不同诗歌形态。即便如此,诗歌的音乐性在很长时间都是中国古典诗创作的重要依据。

1、歌谣与徒歌

如果非要严谨的讨论,那么在我们的文章里,其实歌谣其实并不能单独列一项,而应该作为歌诗的母集存在。然而,在学界视野中,我们一般会把歌谣单独看成广义歌谣的另一个子集,称作徒歌。而歌诗则视作另一个子集,称作乐章。

提到徒歌和歌诗的概念,就不得不提到在中国古代,诗歌最初是用来是咏唱的,它大抵有两种形态,一种合乐,一种不合乐,不合乐的称作徒歌,合乐的称作诗歌,这两种形态跟音乐都是同源艺术,而就其发展而言,徒歌由于缺乏官方保存,其声律部分散逸更早,故而被称作歌谣的徒歌很有可能是历史上的第一批非纯粹徒诗。

《弹歌》就是一首典型的上古歌谣,该作选自《吴越春秋》一书,书中说在春秋时期,越君勾践向楚国陈音询问弓弹之道,陈音在回答时引用了这首上古歌谣《弹歌》。当然,由于《吴》一书成书已至汉,此上古歌谣也可能经后人写定,但至少证明此歌原型是《诗经》之前。全诗一共8个字:

断竹,续竹。飞土,逐宍。

既然《吴越春秋》一书成书于汉,那么我们至少可以肯定,在汉时,写定古二言诗已经开始用到了押韵的方法。前两句末字在一屋入声,三字在七麌上声,末句回归一屋入声(宍今读ròu,通肉。此字系古字,按肉《平水韵》为一屋入声)。

既然有押韵这个特征,我们就可以认为这种自由颂唱的古典歌谣是有一定的声律性的,而从格式上看,二言八字也可以粗略地算做一种格式,但这个格式与后来产生的严谨的声律格式还有着较大的差别。

2、歌诗或乐章

前面我们说过,歌谣在自由发展一个历史时期后,一些作品开始合乐,并且还有一些发展成了完整大作中的歌诗乐章文本。《论语 八佾》中有这样一段话: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这里的《韶》和《武》都是中国古代最高雅的庙堂之乐,也是今日高古雅乐的代称。据今见宋《文献通考》里唐《通典》下《乐》一部所记载:

始皇平天下,六代庙乐,唯《韶》《武》存焉。二十六年(前2)改周《大武》曰《五行》。

可见至少到秦朝还有《武》这部作品,而为了与《周颂》中的《武》一诗区分,我们按照现在通行的做法叫它《大武》。

《诗经 周颂》中的《武》一诗,是当代学界称为《大武》的古代综合性艺术作品中的一个颂唱乐章。在整个艺术形式上,鼓声之后,战士列队上场唱第一首(一说第二首)歌诗就是《武》。其辞系:

於皇武王!无竞维烈。允文文王,克开厥后。嗣武受之,胜殷遏刘,耆定尔功。

而同样的,《周颂》中《赉》也是一个颂唱乐章,则是该作唱的第三首(第四、五首各有一说)歌诗。其辞系:

文王既勤止,我应受之。敷时绎思,我徂维求定。时周之命,于绎思。

这两段作为歌诗,都被学界引《毛诗序》《春秋左氏传》《礼记》等资料等材料考证了无数次。

那么整个《大武》一共有多少首诗呢?史料公认是六首,但是具体是哪六首有些争论。主要的说法是王国维考证的《昊天有成命》《武》《酌》《桓》《赉》《般》;近现代学界(主要是高亨先生和冯沅君、陆侃如等先生)考证的《我将》《武》《赉》《般》《酌》《桓》;当代文艺界根据《礼记 乐记》恢复的《武》《酌》《赉》《般》《时迈》《桓》三种顺序内容。

事实上,有一说法,在诗经六义中,风、雅、颂都是指文体,而赋、比、兴则是指文法。按照这种看法,《颂》基本都是庙堂之乐,也就是歌诗乐章。是合乐的。

到汉,乐府与诗已经开始分野,所以才会出现一如《古诗十九首》以及张衡、蔡邕、班固一些流传下来的文人或民间徒诗。至于乐府所载,在未单独证明,都可以视为歌谣和歌诗的一部分。当然,也有说《国风》皆不入乐,是为徒诗的,我个人认为不足取。以孔氏极为看重乐这一点看,编选增删时极大可能保留的是歌谣,而非徒诗。如宋朝程大昌说的“……此十三国者,诸皆可采,而声不入乐,则直以徒诗著之本土。”更大的可能性只是“不合(宋朝保留和创造的)新乐”而非“不入乐”,仅此而已。

由于上古音(网上流传的读音中,我个人认为只有接近客家话的中古音较为可信)的恢复一直都是一个严重的难题,而我本人也不是古汉语专业,在这里就不过多讨论《诗经》音乐性的问题了,只是从字数等方面看,这个时候的音乐很有可能也不够规范,虽然四言的诗和七言的楚辞已经出现,但依旧没有出现较为统一而严谨的格式。如果有意愿研究这一块,建议找相关论文查阅。

3、徒诗的格律规范

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在南齐的永明体以前,严格意义上的律句并未出现,而直到唐朝,格律才完整的发展出一套系统规范,所以到了这个时期,才能认真的谈格律。而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徒诗已经是诗歌的主流之一创作方式之一了。

一般认为,徒诗不唱的源流有二。

其一是《楚辞》。学界一般认为,与《诗经》的“合乐歌唱”不同,楚辞属于“不歌而诵”的“徒诗”。

其二是古音律不存,例如一些上古歌谣和《诗经》中的曲调散逸之后,就成了徒诗。

徒诗发展到唐朝,格律诗形成了自己的文学高峰。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由于有了格律的规定,这些处在高峰的近体诗在创作时虽然未必是歌诗,但却肯定具有合乐的天然条件,于是在创作出来后,一些徒诗就变成了歌诗。

最著名的例证当属薛用弱的《集异记》中的“旗亭画壁”的故事:

开元中,诗人王昌龄、高适、王之涣齐名。时风尘未偶,而游处略同。

一日,天寒微雪,三人共诣旗亭,贳酒小饮,忽有梨园伶官十数人,登楼会宴。三诗人因避席偎映,拥炉火以观焉。

俄有妙妓四辈,寻续而至,奢华艳曳,都冶颇极。旋则奏乐,皆当时之名部也。昌龄等私相约曰:“我辈各擅诗名,每不自定其甲乙。今者,可以密观诸伶所讴,若诗入歌词之多者,则为优矣。”

可见在开元年间,王昌龄、高适、王之涣三位冠绝天下的大诗人跑去喝花酒,要比一比谁名头大,用的就是听哪个人的诗被歌妓唱的更多。

故事讲到这里,不妨把结果也赘述一下,虽然最后王昌龄被连续唱了《芙蓉楼送辛渐》和《长信怨》两首,但由于压轴的歌姬唱的是王之涣的《凉州词》,所以王昌龄、高适二人俯首认输。

虽然有人肯定会说,这不过是唐笔记小说里的故事,做不得准,但请试想,即便按照今天的小说标准,如果没有市井中歌姬以诗入歌传唱坊间的风气,旗亭画壁这样的故事又怎么会有创作的土壤和素材呢?

另一方面,在这个时期,宫廷依旧存有大量纯粹歌诗,他们是作为曲词存在的,比如为歌颂李世民而填的《秦王破阵乐》词:

受律辞元首,相将讨叛臣。

咸歌破阵乐,共赏太平人。

四海皇风被,千年德水清;

戎衣更不著,今日告功成。

主圣开昌历,臣忠奉大猷;

君看偃革后,便是太平秋。

我们看看这首歌诗的前两联,即从“受律”一句至“太平人”止的这部分。这部分的平仄关系是这样的: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注:将相二字为仄音,但多音字念白韵文或唱词中读平声无碍理解,故从平)

平平仄仄仄,

仄仄仄平平。

而严格的五绝规范中,仄起(非仄起入韵)的格律是这样的: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也就是说,除了“破”这一个字之外,此二联几乎完美符合格律要求。所以我坚持认为,格律并非因徒诗而出现的规范。

综上,中国古典诗中之所以出现了格律,是源于在诗歌在朝徒歌的发展中,具有音律理论的诗人依旧注重其音乐性,这是我们必须要认识到的。这也是为什么我说沈约之所以可以造“四声八病”,其原因是他兼具音律家的身份,而不仅仅是个诗人的缘故。

二、中国古典文学中的其它韵文

前面我说过,仅就中国古典文学而言,格律这种现象也并不只出现在“诗”这种单一文体中。当然,如果非要只从狭义的格律诗上来看,也确实可以说格律是诗的一种方法。但事实上,格律其实是韵文共有的东西。

1、词

这段我不说,我就憋着。我倒要看看谁来跟我杠南朝以降的曲子词都不合格律。

2、律赋

律赋这个文体很多人不熟悉,所以当我们粗泛认为词也是诗歌的一种别体时,才产生“格律是诗专有的规范”这一误解。

我们直接搬度娘百科的定义:

律赋,辞赋学术语,赋体的一类。“律”是格律,指作赋必须遵守的对仗、声韵的限制。唐代进士科举考试命题作赋,除须遵守俳赋对仗声律要求外,还限定了表示立意要求的韵脚字,一般为四言两句八字,即限八韵。宋代试赋沿袭唐制。 后世便通称这类限制立意和韵脚的命题赋为“律赋”。南朝俳赋的对仗、声韵有一定讲究,但未形成格律。

关于律赋这种韵文,我也不想多谈。陈鹄的《耆旧续闻》,姚华的《论文后编》都有记载和讨论,至于一些古籍,也可以找来看看。总而言之还是那句话,即便在中国文学范畴内,格律诗也并不是格律的唯一载体。

三、西方古典文学中的格律

在这里我只举一个例子,英文格律(主要是其它语言我也没研究过,但根据研究,古印度、古体日本诗等诗作中也有格律现象,比如日本诗的音节规范等等)。

在古典的英文诗(例如十四行诗)中,诗由诗节(stanze)构成,诗节一般分行(line,行是诗的文体特征,中外都一样),接下来构成行的单元不是词(word),而是音步(foot),而音步的构成单元也不是词(word),而是重读音节(扬音节,arsis)和非重读音节(抑音节,thesis)。

英文诗的音步,是由若干个arsis和thesis构成的,构成音步的规律,是英文诗的格律(meter)。

举个例子,英文诗中的抑扬格(Iambus)就是由一个非重读音节(抑)加上一个重读音节(扬)构成。

这样的范例还有扬抑格(Trochee),扬抑抑格(Dactyl),抑抑扬格(Anapaest),抑扬抑格(Amphibrach),扬扬格(Spondee)等等等等。其中前四种被英文诗中的常见格,后面的Amphibrach和Spondee乃至Pyrrhic等等都属于不常见的格律。

那么重读音节和非重读音节的区分法是怎么来的?我说不清楚,但是曾经有人告诉我说也和早期的祭祀戏剧(音乐、舞蹈、诗)中所携带的音乐性有关,至于是不是这样,我也不知道。

但很明显的,并不只有中国诗有格律现象,所谓的“格律是汉语言的节奏规律”一说也不甚不准确;而统计结果的说法,我个人认为统计这种方法在格律规范上肯定起了一定作用,但仅仅是一个方法而已,不管中国还是西方,都是这样。

我们必须客观地说,格律来源于文学与音乐这一组同源艺术的共同规律,它是一种利用语音与音乐性相兼容的规范系统。所以,既不是诗人创造了格律,也不是格律创造了诗歌。

最后,关于“先有诗后有格律”的论断……我就想借王声写给苗阜的所谓“包罗万有”的“诗”问一句,“那啥那啥啥”所体现出来的“仄平仄平平”是不是格律现象?要知道,一些现在还没有进化出完整的语言(语音)交流系统的动物都知道用扬抑音调和节奏匹配了。

你也管这叫诗?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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