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区有关规定,从9月11日起,居住登记、居住证新办、居住证领卡需由本人办理(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
一
居住登记、居住证新办材料
1
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需验原件);
2
申请人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⑴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产权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⑵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派出所开具);
3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代办注意事项:
1、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和关系证明材料;
2、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的)、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办理。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和委托书。
二
居住证领证材料
1
申请人本人领证时,应当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
代为领卡除携带《居住证》受理回执外,还需出具以下材料:
⑴由监护人领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居住证需携带关系证明;
⑵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的居住证可委托近亲属代为领取,领取时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操作文书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2、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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