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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房子已经卖了 买家迟迟不过户 我该咋办?

时间:2023-10-24 16: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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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房子已经卖了 买家迟迟不过户 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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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 我的房子已经卖了,买家已经搬进去住了,当时约定好9月份之前办理过户,我也打电话催了好几次,可是买家迟迟不过户。眼看我单位要分房登记了,再不过户,分房子我就没有资格。现在我该怎么办?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一般都是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义务,本案中是买方。

解决方式:首先应当解决的是,单位房屋分房登记的问题,建议找到单位负责该块业务的同事,了解分房政策,解释清楚目前的情况,即房屋已经卖出,但买方拒不办理过户义务,此种情形能否申请分房登记。其次,再次联系买方,要求其配合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亦可采用律师函的方式,督促其履行合同义务。在前述两种情况均无结果的情况下,诉讼是最后的救济途径。以诉讼的方式,要求买方履行过户义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诉讼还有一个好处,若因买方拒不配合办理过户导致您不能享受分房登记的,此部分损失亦可以向买方主张。所以建议按照上述思路解决本问题。

郭虎:“襄阳律事帮”签约律师,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行政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律师您好!我前几天定了一套房,交了2万元认购金并签订了认购书,因要以我公公的名义买房,所以认购书是我代签的公公的名字,认购书上有“认购定金”的字样,但开发商开的收款收据上是“认购金”。现因首付凑不齐所以想退房,但售楼处不给退。请问,该认购书有效吗?定金能退回来吗?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该认购书从法律外观上,属于您公公和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您只是代为签署,属于代理人的身份,故该订购协议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要经您的公公对该协议的效力进行追认,该协议才自始有效,若您公公不对该协议进行追认,则该协议会因为系您无权代理签订的协议而自始无效。

在名义购买人拒绝追认该协议效力的情况下,您便可依据该协议自始无效从而要求开发商返还认购金。所以认购金从法律上来讲是能够要回来的。

郭虎:“襄阳律事帮”签约律师,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行政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编辑: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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