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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全力预防交通事故发生。9月11日中午,景德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执法小分队打破“夜查酒驾”的时间束缚,利用中午时段查酒驾,查获1起二次酒后驾驶且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
行动当日13时许,交警二大队执法小分队集中警力在辖区吕蒙大桥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鄢某驾驶黑色的凯美瑞小型轿车进入检查警力视线,异常的目光和不配合的举止引起民警注意,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发现,鄢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交警支队办案中心做进一步调查询问。
调查中执勤民警发现,鄢某竟然有酒驾“前科”,系统显示鄢某在12月19日在沿河西路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过一次,此次再次被查获,鄢某属于二次酒驾,且在后续信息比对过程中,鄢某无法出示车辆有效证件,经交警信息平台查询,鄢某所驾驶的这辆小车因多年未年检已经到达报废标准,由于鄢某涉嫌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鄢某的二次酒驾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在此郑重提示:驾驶报废车不能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记录其违法行为,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望广大驾驶人彻底打消任何侥幸心理,为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幸福,拒绝酒驾、远离安全隐患,文明驾车、平安出行。
来源;景德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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