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焉耆县公安交警大队梳理了3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希望广大出行群众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促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效果,努力共创文明、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1
09月01日15时00分,马某驾驶车牌号为新M32340的大型客车,沿焉耆县五号渠乡行驶至焉耆县五号渠乡阿伦渠村六组路段时,与都某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都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车辆逆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案例2
09月19日21时45分,阿某驾驶车牌号为新MF7714的轻型货车,沿光明路(焉耆县)行驶至光明路(焉耆县)时,与郑某驾驶车牌号为新MJ5668的普通摩托车相撞,造成郑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转弯车辆未让直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案例3
09月24日07时28分,刘某驾驶车牌号为新MG7703的普通摩托车,沿省道206线(水文站-焉耆-博湖)行驶至省道206线(水文站-焉耆-博湖)54公里900米时,与行人季某相撞,造成季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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