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台江县人民法院对杨某等6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首要分子杨某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首要分子杨某林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
自以来,杨某等6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被告人杨某、杨某林为首要分子,杨某务为固定成员,杨某奎、杨某科、杨某富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罚款”为由聚集村民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组织罢免村干等共同实施了3起犯罪行为及2起违法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台江县人民法院认为,以杨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台江县革一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对抗基层政府,架空基层政权,扰乱当地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杨某等6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台江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涉黑恶案件审理,目前已审结涉恶案件2件22人。
(通讯员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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