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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闯红灯 女子紧急避让摔伤 小哥:又没撞到你凭啥赔钱?

时间:2019-06-29 07: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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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闯红灯 女子紧急避让摔伤 小哥:又没撞到你凭啥赔钱?

我是十九妹,心怀感恩看社会,轻点关注,和我一起聆听世间百态。

出门上路,难免会遇到磕磕碰碰,按照交规中“谁违规,谁担责”的原则,假如不小心撞了别人,过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这是个基本常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那如果没有撞上,但也导致别人受伤了,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坐标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铁三局医院门口,这里有个外卖小哥报警,称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一定要自己带她去医院检查,自己感觉有些委屈。当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外卖员是一名小伙子,年纪不大,而伤者是一名女士,姓刘,膝盖磕碰出血。经了解后得知,事发现场并不是这里,而是另外一个路口,那为什么会跑到这来协商呢?

据受伤的刘大姐描述,当时自己是由西向东绿灯正常通过路口,而小伙子闯了红灯,由北向南快速驶来。刘大姐为了避让小伙子,采取了紧急刹车的措施,结果摔倒在地,导致膝盖受伤。当时小伙子的态度还不错,说既然是为了躲避自己受的伤,承认责任在他,并答应陪刘大姐来医院检查检查。然而没想到的是,现在小伙子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原来,双方到医院之后,发现医院只收现金,不能刷卡或手机支付,而小伙子说自己身上没有现金。不仅如此,外卖小哥现在又改口了,认为这医药费不该自己出。当民警问他有没有闯红灯时,他回答当时没注意看,不知道。另外,小伙子强调双方的电动车并没有发生接触,是她自己刹车摔倒的,至于是不是为了躲避自己,他也不能确定。

通过询问伤势,刘大姐说走路没问题,就是有点疼,而且膝盖处有被什么东西顶着的感觉,民警认为有拍个片子检查一下的必要。另外,根据初步推断,既然外卖小哥已经和刘大姐夫妇来到医院了,证明当时有过协商,而且对自己的违规行为也是认可的,应该确实存在闯红灯的行为。因此,建议小伙子主动承担责任,出钱给大姐做个检查,证明人没事儿就好。

“为什么要他掏钱?就因为他闯红灯了?我感觉这样不公道。如果说把她撞了,咱全负责,现在关键又没撞到她,对吧?”

此时,小伙子的父亲也已经赶到,他说出了这样一番话,认为双方并没有接触,让自己儿子承担全部医疗费有失公平。但交警认为,如果没有闯红灯,刘大姐也不会急刹车摔倒,因此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在现场,小伙子的父亲提出给100元解决此事,被刘大姐夫妇拒绝。刘大姐表示,自己并不是为了要钱,就是想让对方带着看看,如果没事的话大家都没事,自己也不会继续追究责任。最后,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民警只得将他们带回辖区派出所,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再来确定责任。

这样一起小小的事故,网友的看法也是不尽相同。有人觉得,毫无疑问外卖员应当承担全责,因为是他闯红灯违法在先。也有人觉得,外卖小哥不应该承担全责,闯红灯是有错,也应该接受闯红灯的处罚,但重点在于毕竟没有发生接触,也就不存在“撞伤”的事实。责任是有,但不应该是全责。

那这事儿到底应该怎么判责呢?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这种“因避让而产生的单方面事故”,也没有十分详实的解释说明。但在事故责任划分时应当遵循一个原则:责任的判定是根据谁违反了交通法的通行规则就是谁的责任;双方都违反了通行规则的话,双方责任,谁的过错更严重,谁主要责任,过错一样,同等责任。也就是说这里面存在一个因果关系,是谁的过错引发了事故的发生,那谁就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参考《民法通则》中“紧急避险”概念的阐述。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避免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紧急保护措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十九妹认为,如果外卖小哥闯红灯的事实存在,刘大姐因避让受伤,哪怕是没有发生接触,小伙子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闯红灯是诱发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不知各位读者对这起事故如何看待?您觉得外卖小哥应该担责吗?或者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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