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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打击非法捕杀野生动物专项行动的深化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力度的进一步深化,广大人民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的自觉性得到了有效提高。
10月14日晚,甘泉县公安局接到甘泉县东台区居民贾某军电话反映:在其家中发现一类似鹰的猛禽啄自家养的鹦鹉,疑似饥饿误入民宅,已将其捕获,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接报后,该局食药侦大队民警迅速会同延安市森林公安局劳山分局民警赶到贾某军家中,在确认此猛禽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并且健康的情况下,于15日上午将其放生。
来源:甘泉县公安局
来源:延安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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