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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31 2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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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解读

来源:海医宣传科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本着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异地就医不求人的原则,海伦市医保经办部门已取消省内、省外转诊、转院手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绥化市统一的缴费和医保核销政策。为方便我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现将有关政策事项整理如下:一、异地住院结算备案方式:1、窗口备案:参保人员住院前需要到海伦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二楼异地结算登记窗口或海伦市人民办事大厅一楼13号窗口进行登记备案。2、微信备案:添加微信号:hailunyibaoju,提供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疾病名称,异地定点医院名称。微 信 登 记 备 案 二 维 码

3、电话备案:拨打0455-5798825,提供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疾病名称,异地定点医院名称,医保经办服务中心按照提供的信息在异地就医系统中进行备案审核。二、异地居住备案登记办理方式:参险居民长期居住在异地的,需在住院前到人民办事中心一楼13号窗口填写《海伦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登记表》,办理异地结算备案登记。三、异地住院登记、出院结算。1、住院登记:完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联网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持社会保障卡登记,执行异地就医地基本医保目录,享受参保地基本医保待遇。2、出院结算:患者出院结算时,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医疗机构结算。注: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按当年度非定点医院相关规定,城镇职工按30%、城乡居民按25%核销医药费。四、住院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费用核销,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直接结算,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700元,剖宫产1100元)本地住院核销待遇:

异地住院核销待遇:

五、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无需单独缴费。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2万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60%支付,追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宣传科)

海伦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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