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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7月29日至31日对区级公租房文澜苑 祥澜苑 民兴苑集中开展续约!3个条件满足

时间:2018-12-28 23: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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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7月29日至31日对区级公租房文澜苑 祥澜苑 民兴苑集中开展续约!3个条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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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文澜苑、祥澜苑、民兴苑户籍无房承租家庭集中续约事项的通告

时间:07月24日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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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澜苑、祥澜苑、民兴苑公租房租户: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及《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文澜苑、祥澜苑、民兴苑户籍无房承租家庭续约终审合格名单的公示》等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对文澜苑、祥澜苑、民兴苑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的户籍无房承租家庭开展集中续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约办理时间及地点

续约办理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6:00。

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深圳北站西广场交通枢纽B1-a楼一层 龙华人才安居公司服务大厅(位置见附件1)。

二、续约条件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三、续约方式

(一)承租人收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送的提示短信后,根据提示短信要求携带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产证明(查询日期距离递交申请之日不超过15天,可登录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或前往龙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打印),在规定期限内到续约办理地点签订并领取租赁合同。

(二)因续约场地有限,请严格按照续约排期表(详见附件2)规定时间办理续约,因私无法在规定时间办理续约的承租人,需提前提交延期签约申请(模板详见附件3,提交至龙华区国鸿大厦3栋112办公室)。

(三)承租人员婚姻状态发生改变的,需携带已婚变更资料(结婚证、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询日期距离递交申请之日不超过 15 天的无房产证明)、离异变更资料(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到我局完成变更手续后,方可续签合同。

四、重要提醒

(一)承租人续约申报以诚信申报为原则,如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续约前应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华区国鸿大厦3栋112办公室)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约条件的,将取消续约资格。

(二)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为及时接收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送的提示短信,如承租人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在续约前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华区国鸿大厦3栋112办公室)办理信息变更。

(四)申请人如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家庭成员,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并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已签订延期退房协议的租户,以协议约定时间办理退房。不符合续约条件的承租人须在8月5日前办理退房手续。如不按时办理退房手续,自8月6日起,按照原合同规定,前6个月内按照原租金标准双倍向承租人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自第7个月起按照原租金标准四倍向承租人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

(六)咨询电话:81477770、23332450。

附件:1、龙华人才安居公司服务大厅位置.docx

2、文澜苑、祥澜苑、民兴苑个人租户续约条件合格名单排期表.xlsx

3、延期签约申请模板.docx

4、授权委托书.docx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7月24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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