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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一男子滥伐自留山林木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18-08-11 21: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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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一男子滥伐自留山林木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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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少村民认为自留山上的林木属自己所有,想砍就能砍,殊不知砍伐自留山林木也有可能涉嫌犯罪。

为种植油茶,兴国一男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滥伐自留山林木,数量较大,被追究了刑事责

●案件回顾●

8月至同年12月,曾某平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持油锯、镰刀到兴国县古龙岗镇其家的自留山山场(经核实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将该山场的杉树、马尾松砍掉,改种油茶。经吉安安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平滥伐林木活立蓄积37.895立方米。

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曾某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滥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起点,为15立方米或者幼树750株;“数量巨大”的起点,为75立方米或者幼树4000株。

滥伐毛竹,“数量较大”的起点,为4000株以上或者非法获利4万元以上;“数量巨大”的起点,为10000株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

●检察官提醒●

国家有规定,砍伐需谨慎!

国家有规定,砍伐需谨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任何林木,不管数量多少,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要严格按采伐许可证审批的时间、地点、范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进行采伐,不得随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来源:兴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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