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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2021-02-17 07: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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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兴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现将兴平市“e租宝”集资人信息核实登记须知公布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自7月2日至8月30日工作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40-17:40。

二、核实登记地点

兴平市人民法院“e租宝”核实办公室

(兴平市县门西街)

三、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兴平市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兴平市长期工作、居住的外省(市、区、县)受损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队等号、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核实。集资参与人应服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1、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近半年纳税证明、居住证明、房产证、居住证等证明在兴平市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2、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料等材料。

3、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4、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回至该电子账户内。自己参与人有多个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自行解决。

5、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6、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注意事项

1、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不具有兴平市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兴平市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

3、集资参与人尽量预约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点将优先为当日预约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4、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兴平法院

来源:兴平政府网

【平安兴平】邮箱xp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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