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
兰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张某全、张某勇等26名被告人犯
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
开设赌场、放高利贷,以此非法获利
自以来,被告人张某全以牟利为目的,由张某勇、刘某兰提供资金,纠集和某昌、黄某祥、宋某、罗某朋、杨某举等人共同在兰坪县城、金顶镇区域内,以“摇碗”“滚三圈”等方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在赌场内放高利贷。之后为索取债务又实施多起违法犯罪事实,社会影响恶劣,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为便于管理,张某全为团伙成员租赁房屋,安排食宿,制定规章,购买了对讲机用于赌场管理,并用赌场内放高利贷及抽头渔利的非法所得为以上成员发放工资,形成了相对固定、分工明确、具有恶劣社会影响力的恶势力组织。
法院认为
兰坪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全于下半年以来,纠集黄某祥、和某昌、宋某等人,长期在兰坪县城区、金顶镇区域一带开设赌场,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采取向他人提供高利息借款、抽头渔利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在谋取不法利益的过程中,采取对他人进行滋扰、纠缠,采取跟踪贴靠的方法,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的犯罪手段,在兰坪县城区、金顶一带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张某全等人开设赌场期间,参与人数众多,累计赌资及抽头渔利资金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属情节严重。
张某全指使张某、王某彬、邓某俊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采取跟踪贴靠的手段,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全、和某昌在追讨债务过程中强行扣押他人财物,扣押财物实际价值远超抵扣的债务金额,情节严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全等5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索要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和某昌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院判决
兰坪县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某全
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
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
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
并处罚金23万元。
其余被告人
分别犯开设赌场罪、
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分别被判处
3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相应罚金。
目前,
该案在上诉、抗诉法定期间。
来源:春城晚报、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兰坪县人民法院
编辑:武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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